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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李剛之子因交通肇事出庭受審

李剛之子因交通肇事出庭受審
更新時間 2011年 1月 26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2:46
李啟銘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訴

因駕車撞人後聲稱「我爸是李剛」而導致輿論大嘩的河北保定男子李啟銘星期三(26日)出庭受審。

李啟銘因去年10月在河北大學酒後駕車撞倒兩名女生導致一死一傷而被控交通肇事罪。

檢控方稱,事故發生時,李啟銘不僅酒後駕車,而且超過限速,另外事故發生後沒有停車,構成肇事後逃逸。

李啟銘案在保定望都縣法院進行,雖然案件數與公開審理,但法院以「法庭太小,無旁聽席位」為由只允許五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旁聽。

隸屬《檢察日報》的「正義網」報道稱,這五家媒體被要求必須採用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傳部提供的新聞通稿。

去年10月在事故發生後,互聯網上出現一篇帖子,稱李啟銘在事故後態度囂張,對眾人稱:「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李剛是保定市一個公安分局的副局長。

這一說法令有關事故很快獲得全國性的關注,「我爸是李剛」也成為紅極一時的網絡用語。

李啟銘的家人已經在去年11月與死者陳曉鳳的家人達成賠償協議,李家給陳家賠償46萬元,陳家則向法庭提出希望以較輕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啟銘,並對他從輕處罰。

而事故中的傷者張晶晶據稱也將「不旁聽,不作證,不追究李啟銘的責任」。目前尚不清楚張晶晶是否也得到了李家的賠償。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1/01/110126_china_accident_trial.shtml

李剛之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六年
更新時間 2011年 1月 30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4:38

因駕車撞人後聲稱「我爸是李剛」而導致輿論大嘩的河北保定男子李啟銘星期日(1月30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六年有期徒刑。

法庭稱,李啟銘去年10月16日醉酒駕駛,在河北大學致1人死亡1人受傷,肇事後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

檢控方稱,事故發生時,李啟銘不僅醉酒駕車,而且車速超過校園限速。

不過法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李啟銘的父親李剛在庭審開始前對死者家屬和傷者都作出了賠償。

法庭透露,死者陳曉鳳的家屬得到46萬元人民幣賠償,傷者張晶晶也得到9.1萬元人民幣賠償。

得到賠償後,陳曉鳳的家人和張晶晶都同意法庭對李啟銘從輕處罰。

李啟銘的父親李剛是保定市一個公安分局的副局長。

去年10月在事故發生後,互聯網上出現一篇帖子,稱李啟銘在事故後態度囂張,對眾人稱:「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這一說法令有關事故很快獲得全國性的關注,「我爸是李剛」也成為紅極一時的網絡用語。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1/01/110130_china_accident_sentencing.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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