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5日星期日

「食狗不可以列為一種文化」

美國選手Gus Kenworthy在參加南韓冬季奧運會期間,與伴侶去了南韓一間狗肉屠宰場,目睹了該處環境非常惡劣。尤其當時看見一隻母狗,絕望地舔着已經死去多時的小狗,場面令人心酸。結果Gus Kenworthy馬上領養了一隻小狗帶回美國,並且嚴正指出:「食狗不可以列為一種文化」。
當今世界劣等凌駕優等,年輕一代盲目崇拜韓國文化,而現今韓國文化有甚麼?就只有三樣:壞電話、假樣以及與鄰近國家不相上下的粗鄙行徑。引致近十幾年,次貨低等的反而有運行,高尚優質的反而沒落。
崇外不是問題,不過如果是崇韓,要求太低了吧?
韓國又時時發生一些只有發展中國家才有,令人震撼的事件,例如基建崩塌意外,沉船事故,船長又丟下乘客自顧逃跑,總統更被邪教操控等等。憑這些事件,就知是過譽的結果。只有新一代品味、見識、修養皆不成熟的世代,才會崇尚韓風。
當然,韓國是有優點,例如韓國人非常團結,而且行事果斷,配合固執和愛面子的特性,建立了不少工業成就,但亦謹止於此。有與韓國人的人都會有同樣感覺,就是正因為韓國人粗線條,故此行事缺乏細節,其文化缺乏中庸之道。而偏偏韓國的消費色彩主要是喧紅鬧綠,這種俗艷程度,反而與鄰近國家臭味相投。韓劇亦然,婆婆媽媽,毫無含蓄之道。明星面容一個「假」字足以形容,劇中情感表現浮誇,亦非常切合鄰近國家的情緒起伏口味。韓國人亦非常出名是要面子的民族。去該處旅行的人,如果有遇到韓國人,其實不難發現他們行徑只與鄰近國家人民一樣。有甚麼好崇?
圖像裡可能有一或多人、大家站著和戶外

為何每次一批評鄰近國家或韓國的食貓狗惡行,就會有這些人出來發表偉論?

按照他的「眾生平等」邏輯,那今時今日是現代,還是古代飢荒的蠻荒時代?

由非洲的Zulus族、Niamnians族,到南太平洋的斐濟、大溪地,甚至北美的印第安人都曾經食人肉。北美的Hurons族有一傳統,就是凡遇見敵人兇猛,如果成功俘擄,就會切出心臟並割成小塊,烤給壯丁吃,他們相信此舉可獲得死者的勇氣和力量。

紐西蘭毛里族有一段人盡皆知的歷史,就是當年將傳教士殺來祭神。附近群島有一個叫馬格恩的族群,對於如何食人甚至有「程序」:先將對方絞死,以免大量出血,然後活挖心臟生吃,再將眼睛割下分給戰士。身上的肉則逐塊割下,以樹葉包起煮熟。手腳、肋骨分給酋長,屁股歸祭司。

按此「眾生平等理論」,那食人也可以,這人不如提倡食人不犯法,因歷史上曾經非常盛行食人習俗(Cannibalism),在眾生平等原則下,現代法律不應視之為罪行。如何?

在文明世界,生物是有分等級的。最高是人類,然後到貓狗,再之後才是豬牛羊,最後是蛇蟲鼠蟻,絕不眾生平等。

只有盲目信奉「眾生平等理論」者,才會立即衝出來質問為何同時又食雞牛豬。而這些質問「為何又食雞牛豬」的人,說穿了就是耍嘴皮,即廣東俗語「包拗頸」,以此顯示自己「眾人皆醉我獨醒」。試問何曾見過這些人夠膽直播吃貓狗?又何曾見過這些人吃貓狗被捕後,在法庭上以此反駁法官

現代文明價值觀,就是不吃貓狗,就是這樣簡單。誰管你瑞士人食狗食貓、原始人甚麼也吃,現代可以稱為文明的,就是不吃貓狗。

如果認為明文指出這些吃貓狗行為是「野蠻」,就是犯了「不眾生平等」、「種族歧視」大罪,那不如承認自己與鄰近國家人民一樣,是野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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