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

【警之視民如曱甴 則民視警如寇讎】

【警之視民如曱甴 則民視警如寇讎】
立場新聞替黑警洗白,自6月以來已經不是第一次¹,專欄亦偶有例如跟剛升職警察朋友食飯沒有問題的文章,2014年時更是隨HK01傘後漂白文推的一連5篇《同袍》²。香港在戰之時,於政府有大量官方半官方的宣傳機器下,這種「從來不是單一聲音」的中立,不只出賣奮力抵抗黑警的人,也在出賣很努力在現場直播的立場記者。

立場公佈的警員問卷是:「72.8%的警察不支持政府推行《逃犯修訂條例》、81.5%認為7月21日元朗恐襲事件處理不恰當、53.1%認為是濫用警權、59.6%認為是過份暴力、43.7%認為是違反人權、67.5%認為是選擇性執法。³」這個x.x%的警察,是151份回覆其中的百份比;即是就算以上所有的都達100%,也只是警隊29268人(未計輔警3060人)的0.5%也沒有。這個問卷數字連不用行動的4331名文職人員,也逾其樣本人數28.6倍,根本就沒有代表意義。

香港還有沒有好警察的定義很簡單:《警隊條例》中「警隊的責任⁴」,是10(b)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和偵查刑事罪及犯法行為;(c)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毀財產;(d)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k)提交告發書及進行檢控。如果真的是如問卷中的有警察「認為是濫用警權、過份暴力、違反人權、選擇性執法」,但這些警察不去防止、偵查、告發、拘捕、檢控,這些警察亦只是選擇性執法,根本就沒有履行職責。

「很多人,都會對自己是好人存在誤解:要歸類為好人(good person),不是指一個人沒有做過壊事,而是這個人有沒有做過好事(good deed)。⁵」 好警察,不是因為這個警察沒有參與警暴,而是這個警察有沒有制止警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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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部份的警隊同事都是有獨立理性思考、有正直誠實品格、頂天立地的好警察、男子漢」,但「只是我們都不適合公開地說出自己真實的感受」;那麼,這些「獨立理性思考、正直誠實品格、頂天立地」是要來做甚麼的?事實上,就是沒有警察為這些字上正義行過出來,是一個也沒有。

至於警隊心理學,據服務警員及其家屬長達20年的Dr Ellen Kirschman指:「香港警察頭號殺手不是悍匪,而是超輪班當值。不只可能會令警務人員健康及精神出現問題,而且常會引致妻離子散。」
http://bit.ly/2lTFsht

¹ http://bit.ly/2kmPtTJ
² http://bit.ly/2W4u3ZE
³ http://bit.ly/2kGazNi
http://bit.ly/2m2fwjt
http://bit.ly/2kT2SDp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16262138456728&id=34916589516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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