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

沒有再確實開會日期審理的國安法細節出爐。中央設駐港國安公署 特首領導國安委

專收流料的保安局局長比卡超又話警方準備成立新部門落實執行「港區國安法」!?明顯現在所説的新部門是會凌駕警隊的所謂國家安全執法人員,連日來講的廢話我都費事理佢,不令你權力互相制衡、監察及互鬥的那個國家就不是中國了!


沒有再確實開會日期審理的國安法細節出爐。最大的問題,既然有齊細節,做乜今朝不通過!?而家才發佈,無非又用來嚇鬼及做籌碼!?

港版國安法:細節出爐 中央設駐港國安公署 特首領導國安委
06月20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今日(20日)上午閉幕,會上初審了港版國安法草案。官媒報道,草案規定中央需設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等。國安公署只會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包括執法。另一細節重點是對法官的處理,規定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審理案件的傳統,草案沒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
條例明確規定特區政府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包括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草案亦規定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並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國安委亦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國安委履行職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國安委主要職責為分析研判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同時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特區政府維護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此外,警務處亦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而律政司亦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620/mobile/bkn-20200620172728755-0620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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