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後的操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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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共11人的制裁名單,其實還有後着。下一個最遲的限期,是10月7日。
這要追溯特朗普在7月14日簽署的《香港自治法》(HKAA)。美國國會限政府在90日內列出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受制裁人士名單,而財政部僅用25日便「放榜」,如此神速,可能跟香港國安跟蹤美國駐港澳大使史墨客有關。
如今,HKAA制裁部分的「第一份報告」達標了。巧妙的地方在於,當制裁名單一公佈,就會立即觸發「第二份報告」的倒數條件:政府必須在60日內列出所有跟「第一份報告」被制裁者進行重大交易的外國金融機構,對它們進行五項二級制裁。
換句話說,官員制裁名單一日未出,香港銀行還算是安全的,然而喪鐘卻在今晚起跳。10月7日前,美國就會祭出制裁銀行名單,甚至有可能披露這11人的重大交易包括甚麼。
若然加速師們不信邪地想還以顏色,倒數勢必加快,美國極有可能在10月1日前,向中共送上這一份禮物。
被他們拖累的銀行或投資者有沒有得補救?
放心,萬一資金被凍結或被禁止營運業務,可以向OFAC申請許可證要求部份解凍或繼續做生意,費用只是$7000美元,非常便宜。而法規列明,沒有得到OFAC許可證批准,一切交易都是被禁止的。不熟悉制裁的人或者會有僥倖心理,覺得可以殺到埋身才拆招,但人家的玩法是,你不申請報備,你就是同謀。到時才臨急抱佛腳申請,那就太遲了。
還記得我上個月舉的例子嗎?美國眾議院只是宣佈將擴大對北溪二號的制裁,法都未立,烏克蘭的建商就立即停工示好,人家就是了解美國制裁的玩法,知道甚麼是逃生門正在關上,及早離場還有生機。而不表態不行動,如同對美國說放馬過來。
不過,這種向美國報備跟制裁者割席的做法,很大機會觸犯港版國安法。白綾還是毒酒,自己選吧。
https://www.facebook.com/972393926144079/posts/3418307491552698/
HK01:
被制裁人士的所有在美私人財產及利益,以及直接、間接持有50%或以上份額的在美或由美國人控制的合資財產及利益,均需要向OFAC(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申報。除非OFAC發出豁免,否則禁止美國人或在美國境內處理上述制裁人士的資產交易。禁止向被制裁人士及其利益提供或收受服務、資金或商品。簡而言之,即禁止美國人及企業,與受制裁人士在美資產、公司或個人有任何金錢、服務與產品往來。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508367/%E6%B8%AF%E5%8D%80%E5%9C%8B%E5%AE%89%E6%B3%95-11%E5%90%8D%E4%B8%AD%E6%B8%AF%E5%AE%98%E5%93%A1%E8%A2%AB%E7%BE%8E%E5%88%B6%E8%A3%81%E6%9C%89%E4%BD%95%E5%BE%8C%E6%9E%9C-%E7%A6%81%E6%AD%A2%E9%87%91%E9%8C%A2-%E6%9C%8D%E5%8B%99%E5%BE%80%E4%BE%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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