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

醫生偷割器官|6人毀屍4個是醫生 假救護車上割死者肝腎 判囚10至28個月

 病人被「判定死亡」才摘取器官?被錢矇了眼的人怎會看得仔細!?😅


醫生偷割器官|6人毀屍4個是醫生 假救護車上割死者肝腎 判囚10至28個月

5小時前


器官有價,醫生不惜擅自割取死者器官出售。內地安徽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二審判處6名涉及擅自在「救護車」上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等器官的被告故意毀壞屍體罪成,分別囚禁10至28個月,當中4人是醫生。

裁判書顯示,法院認定被告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規定,在沒有紅十字會人員在場監督、見證;未經批准進行跨地區人體器官捐獻,且在沒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違背死者生前意願或其近親屬意願,在懷遠縣共實施摘取屍體器官手術11宗。

涉案的4名醫生,分別是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生黃新立、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生陸森、安徽省懷遠縣人民醫院ICU原主任楊素勛,以及淮北礦工總醫院的醫生王海良。其中,黃新立、陸森曾是所在醫院的OPO(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王海良曾是OPO聯絡員。

據內地媒體周三(25日)報道,32歲男子石祥林與母親李萍2018年2月因車禍,母死子受傷。石祥林出院後獲知母親的肝臟及腎臟被取出。石向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時,未查到母親的器官捐獻信息,於是揭發此案。

當地警方2018年4月先後拘捕案中被告。今年5月,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及陸森,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共涉及11宗非法摘取器官案,其中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參與11宗,歐洋參與8宗,黃超陽和陸森參與1宗。


判決書指,手術一般安排在後半夜,楊素勛、王海良等人將放棄治療並「判定死亡」的病人,例如車禍、腦出血、腦梗死的病人,推到一輛由歐洋駕駛的換牌救護車,在車上進行摘取器官手術。11宗案件,黃新立10次主刀,每次他也在200多公里外的南京乘高鐵到蚌埠開刀。

按照規定,獲取捐獻的人體器官,必須有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在現場見證。熟悉這些程序的黃新立等人,往往通過偽造簽字等手段來「完善手續」。

據黃新立交待,這些器官主要通過中間人岳揚來「協調」,有的直接帶回他當時所在的江蘇省人民醫院,有的送往外地醫院。在摘取器官之前,他就會與需要器官的供體或醫院私下聯繫好。

縣法院認定6人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其中黃新立判囚兩年4個月、王海良判囚兩年、楊素勳判囚兩年兩個月、黃超陽判囚10個月、歐洋判囚1年1個月,而陸森則判囚1年。

澎湃新聞/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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