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星期五

性侵兒童要「閹割」 韓國通過法案 創亞洲先河

波蘭開始對性罪犯實施化學閹割新法律

性侵兒童要「閹割」 韓國通過法案 創亞洲先河
(明報)2010年7月1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韓國 (南韓 )國會周二通過法案,容許法院強制侵犯兒童的罪犯接受「化學閹割」(即用藥物遏抑性慾),開創亞洲先河。根據法案,對未滿16歲兒童施加性暴行的成年罪犯,需接受可長達15年相關藥物治療。

國會經過兩年討論,終以137票贊成、13票反對和30票棄權,通過《性暴力罪犯性衝動藥物治療相關法》,待總統李明博簽署後1年生效。法案列明,年滿19歲的人士對未滿16歲兒童施加性暴行,無論是積犯或初犯,若經精神與醫學診斷患有「性變態」(sexual perversion),檢察當局均可向法院申請「治療令」,由法官仲裁執行及持續期限。

一經宣判,罪犯必須接受藥物抑制性慾及接受法務部轄下保護觀察所監察,倘罪犯被判監或接受精神病治療,須在出獄或離開精神病院前兩個月起,開始接受藥物治療。當法院規定的療期屆滿時,檢察當局可再視情况決定是否申請延長治療期。性罪犯若逃走、擅自中止療程,或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以服藥等方法化解「閹割」藥效,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和罰款2000萬韓圜(約12.8萬港元)。

當局指,「化學閹割」每人每年的治療費用約300萬韓圜(近2萬港元),在囚人士治療費由公帑支付,假釋後則由犯人自行承擔,貧困者可申請政府津貼。新法實施前,性罪犯可自願接受上述藥物治療。

性罪犯資料最快8月公開

國會還通過最快於8月起在網上公開所有性侵犯兒童罪犯的個人資料。韓國資料顯示,性侵兒童的罪犯再犯機會頗高,日前被判死的姦殺女初中生犯人金吉泰,也有性犯罪前科。韓國近年接連發生多宗轟動全國的性侵兒童罪案,有民調顯示,75.9%受訪者贊成對強姦兒童犯人去勢。

京鄉新聞/明日新聞/今日韓國/中新社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630/4/ixp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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