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

穿香港警甴制服的兩個物體一本正經教導城大記者肖像權😂堅稱他妨礙司法公正

穿香港警甴制服的兩個物體一本正經教導城大記者肖像權😂,堅稱拍攝被捕人士後刊登時不打格仔會妨礙司法公正,更拒絶城大記者拍攝,最後被同僚趕上車。


#葵涌邨【城大的記者 不是記者】【看到最後】
00:56 本報記者再次被防暴質疑記者身分,指本報記者不是記者,又說本報記者拍攝被拘捕人士後刊登會妨礙司法公正,本報查證後發現其說法有謬誤,記者身分與否並不會影響司法公正本身。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程序條例》,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常見行為及作為包括發布旨在妨礙公平審訊的材料,而本報當時正進行一般拍攝新聞工作,所拍攝內容並無涉及任何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警員又指香港有肖像權,而香港法律並無賦予肖像權,可見其對法律認識不大。該兩名防暴警察更辱罵本報記者是「白痴」,但隨後一名同僚走近催趕兩人離開,兩人終不再糾纏。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99985250192365&id=38760371476386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