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今明區院反送中案提堂換走法官郭偉健 司法機構:社會對判刑理由有爭議
的士司機被指藏有40支汽油彈,涉及反修例運動案件,因而被拘控,區域法院今午開庭聽取其答辯意向。按照近日慣例,區域法院聆取對控罪回答的案件,一般都由法官郭偉健處理,而根據司法機構日前在網站刊登的審訊案件表,亦顯示本案由郭官處理。
不過,郭官上周五處理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時,以「情操高尚」形容斬人者,惹起非議。最終本宗汽油彈案件今午改由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處理。本報查看司法機構審訊表,明天區院反送中案件提堂,亦全部交由法官高勁修處理,據悉本周都是相同安排。有大律師表示:「我諗真係好大件事,所以佢(高勁修)先親自上場。」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留意到最近社會上對郭偉健法官審理的某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有爭議,所以現階段作出有關安排。」
大狀:表面上偏頗便應避席
有不具名的大律師認為,郭官不應該再審關於反修例示威的案。他指,「公義要彰顯人前」的意思不是法官覺得公義就可,而是公眾亦覺得審理是有公義。他解釋,法律上,如認為法官「表面上偏頗」,即一個旁觀者、明事理的人會合理地憂慮該法官偏頗某一方,該法官就不應審理該案,「佢係判詞入面講嘅好明顯係政見,如係法官係司法嘅判詞表達過自己嘅政見或是對示威者嘅評論,旁觀者都會覺得佢審會偏頗,佢就應該避席。」
該律師指,辯方可以提出申請取消其法官審案資格,雖提出申請有難度,「因為由審案法官判斷自己是否有偏見,一般被告通常都不會提出,因為驚得罪個官,但我認為今次會成功」;他又認為,如郭官繼續審理示威案,會削弱公眾對司法公義信心。
他又留意到網上有行動集體投訴郭官,他認為對法庭亦是一種壓力,「我諗任何高層法官睇過佢嘅判刑理由,都會覺得有問題」;該律師得悉,除了今日地院臨時「換官」,未來一周本來由郭官處理的示威案提堂將由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處理,「我諗真係好大件事,所以佢先親自上場。」
有評論認為郭官未來不適合再處理反修例的案件,大律師劉偉聰表示不評論,但他建議,如下次有抗爭案在郭官席前處理,辯方代表律師能以法官對案件有「明顯偏見」為由,要求他避席。
大狀:反修例案被告可要求郭避席
劉又指,郭官於將軍澳連儂牆斬人判詞中,指行兇者「高尚情操」,黃藍政見已非常明顯,言論已表露其偏見,若辯方代表律師對此有意見,可以要求郭官避席。
劉強調,此建議並非針對法官的誠信,而是在外界眼中,大眾已認為法官對審理同類案件會有明顯偏見。
至於郭官是否已獲安排處理抗爭案件,劉偉聰指,區域法院審訊通常是在正審前審視法官的時間表以作安排,「聽日審嘅案,今日夜晚六點我哋先會知邊個做」,即使內部已有安排,亦不會預先公佈,故未知未來是否有爭抗案是由郭官審理。
大律師郭憬憲則指,郭偉健現時在區院負責排期,原則上不會處理任何案件的審訊或者求情;如郭偉健「排畀自己審」,亦是審前一兩日才知悉。
對於郭偉健未來再審抗爭是否有憂慮,他認為視乎辯方律師如何判斷,如要求郭偉健以「表面偏見」為由避席或有難度,「法官可能有套講法,判刑有足夠持平、已跟足指引」,辯方需考慮申請理據是否充足。
辯方今午始知換官
而今年代表涉案的士司機曾偉龍(31歲)的辯方大狀在休庭時表示,今日午膳期間上網查看案件審訊表時,始知改由另一名法官處理,辯方事前沒有申請換官。
被告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另有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物罪,作為交替控罪。他被指於去年10月17日至20日串謀他人縱火,並於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三樽汽油及兩個點火器。
被告至今已被扣押半年,辯方今為被告申請保釋,但遭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拒絕。被告須還押至6月23日再訊,以待處理被告法援申請。
郭偉健上周五以「情操高尚」來形容連儂牆斬人被告,又歸咎於事主當時舉動令被告情緒「火上加油」,更於判詞中狂轟示威者影響民生。網上有人發動一人一信投訴運動,亦有人翻閱新聞,找到郭在十六年前涉為節省不足400元的身份證補領費而「玩殘入境處」的報道。
【案件編號:DCCC144/20】
另外,司法機構今日上載法官郭偉健就連儂隧道斬人案所撰寫的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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