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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

香港人不能忘懷的人和事: 「岳義士」否認拒捕罪受審 今遭裁定罪成

香港人不能忘懷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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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義士」否認拒捕罪受審  今遭裁定罪成


去年 9 月 15 日北角衝突中,身穿「岳」字灰衣、被網民稱為「岳義士」男子陳以晉,被指持棍襲警並協助 3 名示威者逃走,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抗拒警員共 3 罪,他早前承認首兩罪,上周四否認抗拒警員罪受審,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香淑嫻今午(1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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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岳媽媽總是用力抓緊他手臂,女友默默隨後,在旁擔心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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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片段都見到啦,打到佢個頭流晒血,佢明明爬低咗,仲幾下幾下打落去......」媽媽皺眉碎碎唸,心痛地抓住兒子的手臂,應該是唸過很多遍。岳義士跟媽媽說:「這些都知道啦,你聽埋律師講先啦。」律師團隊聽著,他本人也明白,這些都是出自母親的擔心,不是有力的法庭證供。旁人也因為理解,沒有要止住岳媽媽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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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只有擔心他的份,就只能一直支持他囉,不然怎樣。」為人母親只有擔心,何況這是第三天審訊,而且形勢不樂觀。家人的擔心一如既往。判詞,法官指警方供詞「清晰明確」「簡單直接」「堅定一致」,所以是「真話」。在警棍之下,被告人「屢勸不聽」,警員面對「孔武有力」的他,必然使用「合理武力」。續:「慶幸警員穿上防暴裝備,所以沒有造成更大傷亡。」(這是相當諷刺的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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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壓倒,被警員使用警棍毆打,法官說:「被告即使頭破血流但依然清醒,可呼喊自己名字,所有動作為反抗並非自衛。」看著醫療報告,法官問:「係被告同醫生講『頭部被警棍所擊?』」續問:「點解佢同醫生咁講?無證據顯示這些傷是由警棍造成。」 裁定三項罪名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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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女友落淚,媽媽落淚,岳義士沒有哭,他被即時還押。
遠處的他深呼吸了三下,望著旁聽席點頭,看向媽媽、看向女友、看向友人,雙眼始終沒有離開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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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車駛過,眾人送行。在判刑前,他發了一段錄音來。
「始終我有嘗試過爭取自由,只是最終的結果是失去自由。」
「如果我已決定要留在香港,就要接受她的制度,玩她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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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個19歲的香港年青人,被判罪成。
但至少他是一個有禮、說真話、勇敢面對未來的年青人。

攝於: 6.15 東區法院 岳義士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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