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持有人申請提走MPF被拒 受託人指明年才生效 回鄉證移居中國則迅速獲批
近年打工仔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走強積金(MPF)的趨勢持續上升,不少港人更打算待BNO移民英國簽證於明年1月生效後,提走MPF到英國生活。本報向五大受託人查詢提走MPF的申請流程,但原來目前只持BNO並未合資格申請,要待明年1月新BNO簽證生效後再審批。不過,有持回鄉證申請人改為長居內地,宣誓後已順利獲批。
根據現行強積金條例,只有6種情況下市民可於65歲前提早提走MPF,而「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是理由之一。根據積金局最新數字,今年首季以此理由共提取12.95億元MPF,連續四季「走資」超過10億元,單季涉及7,600宗申請。2019年全年計,相關申請錄30,300宗,涉額48.45億元,連升四年,是有紀錄以來新高。
打工仔若以此理由提早提走MPF,積金局發言人回覆,必須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和相關文件,證明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和令受託人信納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以及提交一份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至於何謂「令受託人信納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一般是指移民簽證或當地外國居民護照。隨著英國政府早前公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 持有人的「5+1」入籍新路徑,明年一月起將為擁有BNO資格的港人設立「香港BN(O)簽證」(Hong Kong BN(O)Visa),可連續留英5年,理論上便可成為獲准暫居英國的新證明文件。根據《南華早報》引用《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Request)向英國政府取得的數據顯示,2019年英國政府簽發的BNO護照飆升至154,218人,近乎是2018年發行數量的8倍,反映港人透過BNO移民的趨勢上升。
MPF受託人:只持BNO暫未能提早領取MPF
不過,本報曾就此致電本港六大強積金受託人及積金局熱線查詢,宏利、滙豐、友邦、中銀保誠客服均表明,現階段BNO並非申請提早領取MPF的合資格證明,主要由於BNO只屬旅遊簽證。至於BNO「5+1」於明年1月生效後,審批準則會否有變,則有待屆時公司再公佈。永明熱線則未有客服接聽。
宏利客服表明,BNO目前不是申請提前提取強積金累計權益的合資格證明,又指若Hong Kong BN(O)Visa1月份正式公佈,屆時以此簽證「可能或有機會申請永久離港提前提取強積金」。他補充,交齊文件計,一般30日內可完成審批,宏利會寄發劃線支票給成員。
友邦客服亦指,以BNO申請提早領取MPF「呢一刻暫時未可以」,目前至少要有英國領事館發出的移民簽證,坦言最近均有不少客人查詢BNO「5+1」下如何提走MPF,「但都要到時1月簽證生效後再睇公司審批」。中銀保誠客服同樣指,要待BNO新簽證1月生效後再公佈。
本報亦曾致電積金局熱線查詢,職員表示,若強積金受託人目前不接受以BNO提早提取MPF,是因為BNO只是入境簽證,申請人需要提供其他文件令受託人信納永久離港,例如移民簽證或當地外國居民護照。她又強調,實際申請並非由積金局審批,建議直接向受託人查詢。
港人移居內地 持回鄉證宣誓即獲批
陳先生(化名)早前以BNO申請提早領取MPF同告失敗。他表示,自己已去民政署宣誓永久離開香港到英國,但並未通過其MPF受託人東亞銀行審批。「我話會同太太去美國探仔,再去英國用BNO生活,但銀行就話BNO唔等於係移民離港,唔可以提早攞MPF走。」不過,由於陳先生本身亦定居於內地,而回鄉證屬於獲准在國內居住的證件,故陳先生期後再重新宣誓永久離開香港到中國居住,便成功通過東亞審批。
本報亦曾向宏利客服查詢有關退休往內地生活,申請提早領取MPF的所需文件,並獲回覆只需填妥表格,提交宣誓紙、回鄉證及身分證副本。雖然表格中需要填寫有關海外定居資料,包括地址,但客服指「若然未有資料可以暫時留空,最緊要先填前往邊個國家」。
至於所謂「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的法定聲明(宣誓紙),則須在監誓員,例如在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或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並由他們簽署。而透過民政事務總署辦理宣誓為免費,市民只需填妥由積金局制定的聲明表格,帶同身份證到任何一間民政諮詢中心辦理即可。
參考積金局的法定聲明表格,申請人需要在聲明中列明自己在何日離開香港,並註明獲准在哪一個地方居住。
作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 首判感化令
不過,積金局發言人提醒,成員一生只可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理由提出一次申請,故若其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將不能再次以同一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此外,申請人遞交的表格及聲明均具法律效力,必須如實申報,如有任何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事實上,利用移民理由提走MPF近年亦成為不法之徒的商機。過去就曾有財務公司教唆市民訛稱移民,在成功取得MPF後,收取總額的10%作為服務費。
(相關新聞: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409/Z7OTZHECEYGUIKOTQDCRBQVIKY/)
作出虛假聲明隨時可被檢控,積金局曾於2017年聯同警方打擊兩個非法集團,檢控20多名訛稱移民而申請提早取回MPF的人士。大部份人被罰款1,000至6,000元,或被判處8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月更出現首宗因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被判感化令的案例。涉案被告曾於2013年1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並獲批提早提取強積金。其後於2017年7月,再以同一理由,向另外兩間強積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積金局接獲受託人通知有關申請,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有關的「法定聲明」文件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積金局將個案轉介警方及律政司提出刑事檢控,被告最終被法庭裁定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被判12個月感化令,其間要遵從感化官指示及不可再犯任何刑事罪行。
過往亦有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作出虛假聲明而被定罪,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監禁不等,當中包括在2014年曾有人被判監禁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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