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仍在笑😢不過,持中國護照先去西方一個國家旅行,然後在該地向英國使館提出以BNO身份移民英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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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這不只是可否用BNO出入境的問題那麼簡單,而是中共的《公民法》直接在香港實施。
中國《公民法》一貫不承認雙重國籍,而香港則容許香港永久公民享有雙重身份,這些本來都在一國兩制保障之下。《基本法》亦列明了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只有國防和外交事務歸中央人民政府管轄——問題是,香港的《公民法》修訂是否屬於外交事務?中共單方面修改香港公民權利是否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
香港人太過聚焦在「移民」之上,而忽略了這次「新修例風波」的真正危險性。加拿大那邊反而清醒得多,知道問題關節所在,他們正關心在港的30萬加拿大公民萬一失去雙重身份權利時,加拿大外交部如何保障這些人的權益。更棘手的是,似乎大部分平民都尚未清楚失去雙重身份的意義何在,而他們以為自己仍可以走盞:「我入境時用特區護照,出國時用外國護照不就行了嗎?」
這樣你就會掉入《公民法》的陷阱,因為《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如果你使用A國護照進入A國的時候,就不能夠申請B國的公民身份,換言之在新例生效後,任何使用香港特區護照進入香港的人都會被視作中國公民,危害他們透過BNO入籍英國的申請。
大家千祈要注意這一點,不要以為英國和加拿大政府在這個問題上一定會特事特辦,在半日前加拿大外交部便發表了聲明,提醒海外同時持有中國籍的國民,萬一在香港被拘留問話時,必須只向執法部門交代自己是加拿大公民的身份,這樣加拿大領事館才可以插手干預和保護。換言之,在取消雙重國籍的新例生效後,一個擁有加籍的香港人若在被捕時交出身份證給警察登記,港府及中共就有權拒絕加拿大領事的保護要求,因為你這個遞出香港身份證的動作,代表你選擇了中國公民的身份,喪失了作為加拿大人的公民保障。
因此,加拿大官方對這個BNO衍生問題的定性是非常準的,它已遠超移民權益,而是「中共試圖將其《公民法》應用於香港,迫使全部人宣告放棄哪一個身份」。你要麼剝奪香港的政治權利終身,要麼喪失外國領事保護以及自由離開香港的權利。當香港航空公司拒絕你使用BNO號碼買機票,而你貪方便輸入特區護照號碼時,他們隨時可利用這個不起眼的細節作為你個人公民身份選擇的表態,拒絕英方干預內政。
換句話說,你若死揸住一本中方稱失效而英方稱有效的BNO留在香港,抵得住香港特區護照的誘惑時,你的身份就是一個困在香港待救的英國僑民。而早在大半年前,加拿大外交部已就這個情況制定了撤僑計劃,當中國拒絕讓雙重身份的加拿大人離開香港時,他們就會啟動撤僑30萬人的緊急方案,而這個方案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你在遇到香港執法部門留難的時候,無論如何都要自稱是加拿大人,用加拿大護照作為登記證明。倘若你宣稱自己是香港人,加拿大領事恐怕想幫也幫不了。
英國的做法是否與加拿大一致,還要等藍韜文的官方回應。在1月31日打後,國籍這一欄千祈不要亂填,也不要隨便告訴他人你自己的身份何屬。這是一個憲制危機產生的身份問題,理應取代「移民」成為問題的主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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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國籍嗰欄係咪指換智能身份證嗰欄,應該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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