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

聯合國成了西方牟利的工具

聯合國成了西方牟利的工具
2011年06月16日10:25
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

  今年以來,聯合國在處理利比亞和科特迪瓦問題上開創了兩個危險先例,一是濫用《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把兩個純屬國內的沖突作為國際沖突來對待﹔二是違反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准則,讓駐科特迪瓦的聯合國維和部隊直接參與戰斗。這為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欺壓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弱小國家又開了新的綠燈,將對國際安全和聯合國成員國的主權帶來嚴重威脅,已引起國際社會不滿和擔憂,同時在聯合國的理論和實踐上也存在一系列值得探討和質疑的問題。

  還應指出的是,安理會支持科特迪瓦對選舉結果有爭議的兩派中的一派為當選總統,這在聯合國歷史上也是前所未有。這意味著聯合國有權對純屬一國內部事務的選舉結果做出裁決,不僅違反不干涉內政的原則,也違背了《憲章》宗旨。成立聯合國的初衷,不是為了建立一個“世界政府”,而聯合國只是一個“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這項宗旨成為確立不得干涉各主權國家內政原則的基礎。而現在的聯合國卻在西方大國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挾持下正在漸漸成為干涉主權國家內政的合法外衣。

  聯合國通過的三個決議中雖然有兩個決議(1973號、1975號)都“認定”科特迪瓦和利比亞兩國內部沖突已“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但據媒體透露,安理會並沒有對此進行認真的辯論。事實上,在美英法軍隊干預之前,這兩個國家的內亂均未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真正威脅。安理會對這樣重大的問題採取如此輕率的態度,是對國際社會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

  另外,聯合國維和部隊有四項基本原則,即合法授權、公正、中立、除自衛之外不得使用武力。然而,美英法和北約對利比亞首都等地民房和政府軍狂轟濫炸,掩護反對派,目的是利用利比亞人打利比亞人,實現政權更迭,完全違反了1973號決議的本意,也違背了阿拉伯和非洲人民及國際社會的願望。

 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聯合國秘書長在沒有安理會相關決議的情況下擅自邀請法國出兵科特迪瓦,幫助聯合國駐科維和部隊,與瓦塔拉的部隊一起打巴博的部隊。這也是史無前例的。更有甚者,聯合國駐科特迪瓦的代表團本應“不偏不倚地執行任務”,而該代表團竟然要求在科特迪瓦從事人道主義救援的非政府組織不要去救助在戰斗中受傷的巴博的部隊士兵。這種要求當然遭到了拒絕和譴責。

  自美英法為首的所謂聯軍(現在是北約部隊)發動空襲以來,人道主義災難沒有減少,而是大大增加。據聯合國難民署統計,到3月16日,離開利比亞的人總共是300706人,其中利比亞人僅16149名,其余均為外籍人員,絕大部分為孟加拉國、蘇丹、埃及和突尼斯人。然而,到了4月6日,即美英法等國開始空襲20天后,逃離利比亞的總人數為634835人,其中利比亞人為389130人。由此可見,在法英美等國空襲后,大批利比亞人逃到鄰國,變成難民。至於死於轟炸的利比亞平民,西方國家從不公布,極力掩蓋他們違反人道主義的罪行。

  美國著名聯合國問題專家菲利斯·本尼斯最近指出,美英法等國在利比亞和科特迪瓦的軍事行動“更多的是政治行動,而非人道主義行動”。她還說,這些強國把聯合國當作為他們牟取私利的工具,不僅僅是為了使他們的軍事行動合法化。當前,為了遏制這種嚴重違反《憲章》、肆無忌憚破壞安理會決議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行徑,聯合國和國際社會應立即行動起來,至少應在以下三個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應對《憲章》第七章中關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作出明確定義。《憲章》第39條授予安理會做出斷定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或侵略行為是否存在的專屬權力,但未對此做任何定義或提供斷定的指導原則。這種國際法上的缺陷造成了冷戰結束后西方大國任意斷定對和平構成威脅,不受制約地濫用《憲章》第七章的原因。可見,對此做出明確定義不僅必要而且迫切。

  其次,應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獨立監督機制,審議和監督安理會決議執行情況。這種監督機制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今后安理會有關授權使用武力的決議應對使用武力的范圍、強度和對象有明確限制﹔二是被授權使用武力的國家或國際組織必須隨時向安理會報告執行情況﹔三是建立一個在安理會領導下具有法律效力的獨立監督機構,有權審查和制止任何超越安理會決議授權范圍的行動,國際法院應有權介入處理違反《憲章》的行為。

  最后,安理會當前應該立即召開會議審議1973號決議執行情況,制止一切違反和超越決議的軍事和政治行動,並提出政治解決利比亞問題的方案。▲(錢文榮 作者是新華社世界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

http://world.people.com.cn/BIG5/14917960.html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