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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人,要問自己幾個問題:
這個委員會有沒有權力宣判罪在王志民、盧偉聰和林鄭?
有沒有權力調查中聯辦干政?
有沒有權力決定解散內閣(即行政會議)?
有沒有權力刑事檢控盧偉聰和林鄭、轉介司法審判?
有沒有權力將虐待市民的警員革職?
有沒有權力監督警隊內部改革,甚至遣散警隊?
有沒有權力……
口講話「獨立調查」,但誰委任誰去查呢?大家心知肚明,最後只是監警會的翻版。
他們將會在一年半載後對市民說:我們強烈譴責xxxx,建議政府xxxx。建議咋,最終個決定權,仍然在中聯辦和特首手上。
「我哋會深切反省同檢討,積極回應市民訴求……」
倫敦的「獨立人民法庭」去年裁定中共活摘囚犯器官是犯下「反人類罪行」,然後呢?中共受到甚麼懲罰?政體罪成,又有誰可懲罰政體?
劉兆佳都講到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可以幫政府買些時間。
買時間幹甚麼?
瓦解抗爭。
但我都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條件是,70個調查委員都必須由全港直選產生,成為當然議員,取締功能組別。
刑不上大夫,也刑不上黨官,甚至刑不上幾萬個警察,試問查來幹甚麼?
你會要求李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天安門事件嗎?
永遠只有新政府上台,才有權查前朝。習近平有權查李鵬,文在寅有權查朴槿惠。
邊個有權查林鄭同中聯辦?答案得兩個:一係你叫中紀委干預香港內政,一係成立民選政府港人審港。
只可惜,很快就沒有機會查盧偉聰了——因為他在11月將會脫離港共政權,投奔中共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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