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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

香港警方封鎖新聞

香港新聞被政府鎖一鎖,被受控傳媒如壹仔篩一篩,親內地傳媒如星海自我審一審,再在有幕後利益的討論區如香討等禁一禁,香港市民是名符其實新世界秩序的羊牯(sheeple),知情權冇乜但大家還以為自己很自由很幸福,等着上屠房或被作各種試驗還不自知!

拒發放 98.73%案件消息
警方封鎖新聞

2010年09月13日
【本報訊】警方六年前實施通訊數碼化杜絕傳媒監聽,突發新聞大幅減少,罪案意外卻無日無之。香港記者協會的調查發現,警方每日平均公佈 2.7宗突發事件,只佔警方紀錄罪案數目的 1.27%。記協批評警方隱瞞傳媒粉飾太平,剝奪市民知情權。 記者:白琳

「下列為警方接報而新聞界可能有興趣採訪的突發事件資料,以供參考……」警方 04年通訊系統數碼化,傳媒只能靠新聞稿獲悉突發事件。記協引述當年報道稱,警方最初承諾每天公佈約 100宗突發事件,其後改為 30多宗。記協翻查 09年下半年紀錄,發現警方每天平均只發佈 2.7宗突發事件,即每日平均紀錄罪案 212.7宗的 1.27%, 98.73%案件被封鎖消息。

削知情權 更多市民受害
警方接報 20分鐘內公佈突發事件的承諾也沒兌現。調查顯示,僅兩成個案的發佈時間達標,半數個案接報 30分鐘後公佈,其中三宗逾四小時。該三宗是男子亂刀斬死女友、兒子錯手殺父及癮君子倒斃,均屬嚴重案件。新聞稿內容也過於簡單模糊, 09年元朗四屍滅門慘案的新聞稿於接報近四小時才發放,僅披露案件屬「求警協助」類別。
記協又批評,公安闖香港水域越境執法及街頭騙案的消息近乎零,連巴士跌死意外也沒有發佈,直至警方呼籲目擊者提供協助,甚至法庭開審才曝光。記協主席麥燕庭炮轟警方製造「滅罪」假象,公眾無從得知罪案發生,更遑論執法過程,「冇人監察,權力好容易腐化,尤其係執法機構」。箝控罪案消息,只會令更多市民受害,「等騙案上法庭,市民遲咗一年先識警覺」。她建議,警方只須刪除當事人個人資料,不經篩選就發佈消息,反而可節省人手和成本。
《明報》總編輯張健波表示,警方發佈突發事件的手法對新聞自由有不良影響,消防處明年將把通訊全面數碼化,現已進入捍衞公眾知情權的最後關頭,「整個新聞界都要出聲,嚴肅處理,刻不容緩」。《蘋果日報》總編輯鄭明仁稱,突發事件發佈準則牽涉警方最高層官員,公共關係課只是聽從指示,「除非一哥出手解決,否則係死症」。
警方發言人重申十分尊重新聞自由,警員確定事件性質才會公開發佈。對於有關問題存在多年,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李建輝接受本報查詢時稱,他才剛剛上任,將會研究有何改善空間。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913&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4444359

名人高官涉車禍 警方例牌不發稿
2010年09月13日
09年 1月,陳家強的 AM33福士座駕在車禍中被撞毀。

【本報訊】香港記者協會指摘警方箝控突發事件發佈,尤其牽涉名人或官員的案件。該會的調查發現,警方近年沒有發佈最少五宗涉及名人或官員的交通意外消息,包括全國政協委員霍震霆的兒子霍啟人涉嫌醉駕被捕,明顯有刻意篩選之嫌。記協主席麥燕庭認為,此類案件有必要受公眾監察,才能避免有關部門執法時「鬆章」。

學者:警欲保護權貴
警務處前「一哥」李君夏 06年遇上車禍,須接受酒精呼氣測試; 09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政府座駕被撞,沒人受傷,交由司機報案,與妻子自行離開現場;高級警司郭蔭庶的妻子也於同年撞車;今年 7月消防處高級助理救護總長陳兆君所乘的私家車撞傷人,司機為陳姓高級救護主任,車上還有一名高級助理救護總長及一名救護監督。霍啟人也於同月撞車,涉嫌酒後駕駛被捕。以上五宗新聞,警方都沒有發佈新聞稿通知傳媒。
麥燕庭認為,公眾對涉及名人的案件非常感興趣,可監察警方或司法部門有否徇私枉法,「如果唔係記者當場影到 Amina(包致金姪女)打警察,結果會點?佢去到警署都涉嫌打女警,但係冇記者睇到,冇告到呢條 charge」。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出,警方此舉明顯欲保護權貴,但正正因當事人的地位,有關事件背後故事更耐人尋味,更值得探討,「點解要特別保護佢哋?咁小市民呢?作為公眾人物,都需要面對傳媒。唔可以因為佢有名就唔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913&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444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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