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人以BNO移居英國
內政大臣的序言
中國政府決定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立法對這個政府來説是深切遺憾。這項立法及其嚴格執行明顯違反了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及破壞了“一國兩制”框架,而這是不容忽視的。
在將英國對香港的責任移交之前,我們創造了英國國民(海外)國籍身份,該身份通過登記程序向擁有英國附屬領土公民身份的香港人開放。由於我們在1997年之前在香港的角色,這地位認許英國與這些人之間有著特殊而持久的關係。現在中國透過其行動已改變了BN(O)公民所處的狀況,我們應該更改附加在BN(O)地位上的權利是毋容置疑的。我已決定大幅改善那些應享權利,以安BN(O)公民的心,如果他們覺得在英國居住是一項適合他們的選擇,那他們有得選擇。
香港BN(O)公民處於獨一無二的位置,這就是為什麼我已在更廣闊的移民制度中專為他們設計了一項政策的原因。這不會豎立先例,這是對已經冒起的情況的適當回應。英國有權決定其先前授予與BN(O)地位相關的權利,而這就是我因應這些變化正在做的事情。
我對BN(O)公民的提供是非常慷慨的,我不設下技能測試或最低入息要求、經濟需要測試或人數上限。我給他們機會獲得全面的英國國籍。他們來英國之前不需要有一份工作 - 他們一旦到這裡可尋找工作;
他們亦可帶同直系家屬,包括非BN(O)公民。
同時,這不是無條件的提供。 BN(O)公民在英國居住期間需要自力更生,他們必須符合我們的嚴格犯罪審查並保持良好品格,他們將需要支付簽證費、移民健康附加費、以及在定頓好後最終申請公民身份的費用,並達到標準。這些都是對BN(O)公民的合理要求事情,而BN(O)公民將需要問問自己,來英國紮根是否是他們的正確選擇。這是我提供的一種選擇,我熱烈歡迎所有決定接受的人。
我們計劃從2021年1月開放香港BN(O)簽證申請,BN(O)公民毋須持有BN(O)護照即可申請簽證-因此他們無需專登為此目的申請、或續BN(O)護照。所有BN(O)公民都將需要簽證才能在英國定居。
我們明白有某些個案,BN(O)公民的兒女在1997年以後出生通常不符合資格(因此不是BN(O)公民),並且超過18歲,因此在英國的移民制度中他們通常不會被視為受撫養人。因此,基於逼力和同情心的情況下,我們將會使用酌情權批准簽證給屬於該類別但仍依靠BN(O)公民的子女。
如果上述情況都不適用,那麽現存的青年流動計劃會開放給18至30歲的香港人,目前是每年有1千個名額。 來自香港的個别人仕亦將可根據英國的新積分基制度申請來英國,這將使個人能夠以比過去更廣泛的職業和以更低的一般薪酬門檻來到英國。
內政部期待收到這種簽證申請。
RT HON PRITI PATEL MP(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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