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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5日星期二

「中國等地司法界存在貪腐問題」

「中國等地司法界存在貪腐問題」
更新時間 2010年 10月 4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4:42
國際律協稱,全部受訪的中國律師都認為業內存在貪腐問題。

一份全球性調查稱,全球超過20%律師曾被要求參與腐敗交易。

總部設在倫敦的國際律師協會發表的這份調查報告稱,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認為其所在地的律師行業存在腐敗問題。

來自中國、巴基斯坦和危地馬拉三個國家的全部被訪者都表示認同這個看法。

東歐、非洲和拉丁美洲有70%的被訪者認同這一說法,而這個比例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則只有16%。

國際律協此前透過互聯網向中國等95個國家和地區的律師進行了調查,並在星期一(10月4日)於加拿大溫哥華召開的年會上發表結果。

調查還發現,40%受訪律師從未聽說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相關國際條約。

不過國際律協承認,由於受訪者基數只有642人,因此這項調查恐不能完全反映各受訪國家的實況。

中國領導人曾多次指出貪污腐敗行為對國家和諧穩定構成威脅,但是有分析指出,中國司法欠缺獨立性的現狀意味著貪腐問題恐難以根治。

中國今年判處了兩起重大的司法貪腐案件,這包括最高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及重慶市原司法局長文強被判處死刑。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0/10/101004_judiciary_corruption_china.shtml

中國落馬貪官為減刑紛紛假立功
2010-9-20

【大公網訊】近年來中國內地有些落馬貪官為減輕懲罰,想方設法利用各類手段「立功」,以致出現了幫助立功、串通立功、虛假立功、買賣立功等異化立功情形,嚴重誤導了審判結果。貪官假立功問題,已引起司法高層關注。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根據中國《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現實中,卻屢見貪官因有「立功表現」而被減輕處罰,至于立了什么功對外界卻並不透明。2009年7月15日,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一審判處死緩。據稱,陳受賄近2億元能夠免死,除退還全部贓款外,還有「立功表現」。不過,有關部門並沒有公布其立功的具體細節。2007年11月22日,北京海淀區原副區長星志國受賄和隱瞞境外存款兩項罪名成立,一審獲刑12年。法院認定,在羈押期間,星曾檢舉揭發另外一起重大受賄案件,屬重大立功表現,並據此獲得從輕處罰,但判決書並未明確記載其檢舉了哪起犯罪。從公開披露的情況來看,因有「立功表現」或「重大立功表現」而被減輕處罰的貪官不在個別。

多名司法界人士透露,對貪官立功表現的認定,在一些地方並不嚴格,不少貪官因此把假立功當成了「救命稻草」。陜西省靖邊縣林業局原局長高玉川貪污8萬元,靖邊縣公安局為其提供了「重大立功表現」證明。2007年9月,橫山縣法院據此一審對高免予刑事處罰。後查明,高的「重大立功表現」證明為虛假材料。

貪官要通過假立功達到減輕處罰的目的,其實並非貪官一人能夠完成,需要許多人密切配合,整個運作程序極其隱蔽。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介紹,貪官提供立功的線索,自己掌握的並不多,而多數卻是親屬、朋友打聽或其他案外人員在外圍活動獲取。一般來說,貪官假立功分4個步驟:一是通過關係獲取或購買犯罪線索;二是由貪官家屬通過關係,把信息傳遞給在押貪官,讓其舉報;三是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加蓋主管機關印章后就得到認可;四是法院根據立功證明,給貪官以輕判。

北京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檢察官表示,在買賣立功方面,社會上已形成了一個相當隱秘的市場,就是一方將掌握的犯罪事實或犯罪線索出賣給貪官。

多名受訪的專業人士也指出,立功制度符合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客觀上提高了案件偵破的效率,總體上是一項積極的制度。但是,一項好的制度要發揮其效用,更要加強監督。首先是貪官立功表現應盡量陽光化,其次是相關司法部門對立功線索材料必須嚴加甄別,以堵死為貪官開脫的門道。

香港中通社9月20電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10/09/20/_IN-1307026.htm

司法及公義末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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