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就飼養寵物犬進行全國性立法,而是由地方政府制訂規例[1]。多個城市都有制訂不同的規定
北京市
2003年,北京市制訂了《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3]2019年12月,北京市通州區規定身高超過35厘米的大型犬隻的飼主須於3天內處理犬隻,逾期將被沒收犬隻。[4]不少飼主攜帶犬隻到寵物醫院進行安樂死,一些無法負擔安樂死費用的飼主更自行焗死寵物犬。[5]
當地警方表示不時接到投訴反映有人違規飼養大型犬,並出現遛狗不拴犬繩、隨處便溺等不文明行為,才按照2006年通州區實施的《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發出《文明養犬告知書》。警方強調《文明養犬告知書》中所規定的3天時間是用於將犬從重點管理區遷移到非重點區域安置,並不是要求狗主為狗隻實施「安樂死」。[6]
杭州市
2004年,杭州市制訂了《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3]規定只容許飼主於晚上19時至早上7時帶小型犬隻出門,攜帶大型犬隻出門可被罰款200至1000元人民幣。[1]2018年,網上流傳多段城管以棍棒和鐵鏟打狗、將流浪狗淹死的影片,引來中國網民的批評。杭州市某區發佈聲明呼籲群眾不要相信謠言,並向公安舉報惡意傳播謠言的行為。[7][8]
武漢市
2019年1月1日,武漢市實施《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禁止在住宅區飼養大型犬隻,違規兩次的飼主會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12]4月,有動物保護團體在上傳多條影片,批評公安將狗隻活活打死的行為。[13]
https://zh.m.wikipedia.org/zh-hk/%E9%99%90%E7%8B%97%E4%BB%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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