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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

《羅馬規約》第七條之反人道罪

《羅馬規約》第七條指出,只要政府對民眾實施謀殺,種族滅絕,人體試驗,酷刑,強姦,政治性、種族性或宗教性迫害,有上述任何一項行為,就構成反人道罪。


以国安之名关押藏人 中共再犯“反人道罪”?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shaoshuminzu/rc-01092020112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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