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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嶺酷刑 警索車cam片迫車主飲廁所水
即時要聞
CCTV和車cam等影片證據,近半年經常成為市民和警方搶奪的目標。不過,市民阿強(化名)向本報投訴,指警方早前為取得其車cam片段,致電預約拘捕他,而翌日他到警署候查時,警方因在車cam未能搜出相關片段,竟懷疑是阿強故意銷毀,把他送到新屋嶺拘留中心。阿強沒被告知以何罪名被捕下,被拘留10小時,期間遭警員拳打腳踢,又要他吃白麵包和飲廁所水。律師陳惠源批評,警方沒有作正式拘捕,而以恐嚇勒索方法去拿取物主的影片,不順從就送入新屋嶺受虐,「如果有任何人將拘捕變成一種令人屈服順從嘅武器,呢個仲係咪拘捕呢?呢個拘捕變成一種有可能嘅非法禁錮。」陳提醒影片物主,除非有法庭搜查令,否則任何人也沒責任配合警方調查。
記者 程詩敏
阿強於8月尾某天晚上駕車誤入示威區,「一班防暴block咗我架車,我就喺同一條路調頭走,調頭之後我架車嘅車頭已經係示威者,車尾係警察,兩邊喺度對峙。」之後防暴驅散人群,他就駕車離開。不料翌日有警員致電他作預約拘捕,稱要取其車cam「睇邊啲示威者掟嘢」。預約拘捕當天,阿強向警方解釋,因車cam記憶體有限,沒儲存的影片會被覆寫及刪除,所以沒有相關示威片段。
從事刑事案件多年,跟警方素有交手的律師陳惠源(Benson)說:「差人如果有合理疑點,就應該由法庭頒下合規合法的搜查令取得影片。」不能將拘捕變成一種令人屈服順從嘅武器。
阿強在警署兩小時後,被安排跟其他被捕人士一起上旅遊巴到新屋嶺。警員最初拒絕讓他致電律師,之後着他用自己手機打。阿強不虞有詐用FaceID解鎖,警員即一手搶了他的手機,阿強即質問:「你哋而家咁都得呀?」該警員反諷:「呢度冇CCTV,我做乜都得。」他稱警方在其WhatsApp向聯絡人發出百多個相同信息,引他們交出跟阿強去非法集會的證據。「好彩係佢send出去個語氣太斯文,我朋友覺得唔似係我,問多兩問覺得唔對路,有啲朋友知道我俾人拉咗。」「佢(警員)問我WhatsApp入面係咩人嗰時有拳打腳踢,我話:『我唔需要同你交代呢啲嘢。』」
阿強在新屋嶺提出想吃東西,警員給他麵包和廁所水,他因太餓吃掉,最後被扣留10小時後無條件釋放。阿強不滿,指自己不是參與示威,也非在示威現場被捕,沒料到會得到如此對待,「呢半年佢哋離譜到乜地步大家有眼睇,你話告非法集結、瘋狂駕駛,你講啫,你告唔告得入?」
從事刑事案件多年,跟警方素有交手的律師陳惠源(Benson)說:「差人話自己有合理懷疑,其實佢哋講呢句就係毫無合理疑點,如果佢哋有,就應該由法庭頒下,合規合法的搜查令取得影片。」陳又指警方不能假設物主知道影片内容後刪除影片,背後有evil thinking(邪惡念頭),「我嘅財產,我夠時間要銷毀我啲紀錄;唔好畀任何人,尤其是特區差人去描繪你腦筋入面諗緊乜,咁樣好危險。」
警方執法不公不義,半年來不少被捕人士被捕後四出求片證清白,陳惠源說:「我們過往崇尚的司法制度,係基於警方真誠咁執法,由控方去搜證,但而家變咗辯方要做呢個工作,我哋要四出搵片,呢個係自2014年雨革開始見到個制度崩壞。」他指法官是被動一方,只能根據手上資料去作出判決,但目前檢控受限於警方的搜證和調查。「我唔同意法治已死,但法治係生緊癌症,俾港共政權同特區差人搞到有一個腫瘤,有膿仲好臭㖭。」
本報就此案件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但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周梓樂出事後有市民印製單張,呼籲停車場的車主提供車cam片段,了解周同學之死的真相。惟負責的尚德區議員團隊表示至今未收到任何片段。
22歲科大男生周梓樂逝世兩個月,死因仍有待調查,事後在社交頻道求車cam片的尚德區議員李嘉睿團隊向《蘋果》表示,到現時沒收到任何片段,部份車主無安裝靜態錄影,亦有車主因政見不同拒提供。市民急於求片,不想影片落入不義的人手中,但陳惠源提醒,要令法庭接受一個影像紀錄,影片物主要配合,「如果(持有CCTV)店主唔畀片,但願意見律師,律師可以同店主商討,喺律師見證下自己睇片先,喺有紀錄情況下備份,他日有任何人,咁不公義去銷毀(影片),都可以有物證或者人證。」陳指對抗有系統軍事式暴力,大家需要智慧:「我唔講顏色,我講公義之心,去到某刻有年輕人被打死之後推落樓,我舉例啫,佢可以出嚟講返佢睇到嘅影像。」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12/6047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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