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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德國即將推出互聯網內容分級制度

德國即將推出互聯網內容分級制度
2010年10月17日18:19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柏林10月16日電(記者 劉華新)10月15日,德國負責制訂網絡內容分級制度的機構“自願自控多媒體服務提供商協會”法律顧問奧托·福爾默斯在慕尼黑舉行的德國媒體大會上介紹了德國即將推出的互聯網內容分級制度。

  福爾默斯說,根據這一制度,網站、移動內容提供商和其他遠程媒體必須填寫一個問卷表,回答其內容是否包含“性愛和暴力等危害青少年的內容”,據此將自動按照統一分級標准獲得分級答復,即此項內容是否可以給相關年齡的青少年觀看。年齡分級分別為“6歲以上、12歲以上、16歲或18歲以上”。

  這是德國加強互聯網內容管理的最新措施。這項措施的法律依據是《青少年媒介保護國家條約》,這一條約的最新修改版今年6月由德國各聯邦州州長共同批准,並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根據這一條約,互聯網內容提供商有義務對其內容進行年齡分級作出標識,然后,由家長根據相應的軟件決定是否過濾。因此,新條約的關鍵內容被描述為“標識與過濾”。

  負責監督執行上述條約的機構是各聯邦州媒體管理機構以及聯邦層級的“青少年媒介保護委員會”,后者於2005年確認“自願自控多媒體服務提供商協會”是媒體“自願自我監督”的行業協會。因此,制定分級制度的重任落在了此協會身上。

  截至2009年,德國共有網絡用戶4350萬人,佔人口總數的67.1%,96.1 %的14歲至29歲年輕人經常上網。因此,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成為德國各界關注的重要議題。2003年4月1日,德國通過了第一部《青少年媒介保護國家條約》,並且不斷完善。今年擔任德國各州州長聯席會議主席的萊法州州長貝克在修改通過新條約時表示,聯邦各州有義務為家長提供保護青少年的手段。德國巴伐利亞州州長辦公室官員克勞斯-彼得·波特哈斯特在會上說,引進這種“分級標志加過濾軟件”的技術手段,有望進一步完善德國現有的青少年媒介保護制度,但他同時強調,新辦法不能完全取代政府“青少年媒介保護委員會”對網絡內容的外部監管。此外,他還強調說:“即使最好的分級制度也不能取代家長的責任。”

  按福爾默斯的說法,目前,分級標准的的制定“幾乎完成”。但是也有人對分級標准是否客觀持不同意見。“青少年媒介保護委員會”官員維雷娜·魏甘德承認,這種自動回復機制目前還受到一些人的懷疑。

  看來,新的條約是否有效,還得由實踐檢驗。

http://world.people.com.cn/BIG5/1297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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