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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5 日北角衝突中,身穿「岳」字灰衣、被網民稱為「岳義士」男子陳以晉,被指持棍襲警並協助 3 名示威者逃走,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拒捕共 3 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襲警罪,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兩罪,該兩罪排期6月11日開審,預期審期兩日,屆時亦會處理襲警罪的案情及判刑,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6.12 金鐘衝突】21 歲救生員認罪 首名反修例示威者承認參與暴動
立場報道
2020/5/4
去年 6 月 12 日,大批巿民包圍金鐘立法會,阻止立法會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 21 歲救生員今早( 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案件押後至 5 月 15 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候判。聆訊完結時,庭上有公眾向在犯人欄的被告大喊:「撐住啊,手足。」
21 歲被告冼嘉豪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6 月 12 日在中環立法會道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抗拒 2 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被告承認暴動罪,不承認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此兩項抗拒罪則會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留在法庭存檔
控方在庭上展示在立法會公眾入口外攝錄的 5 段閉路電視片段,並在片段中以藍框標示被告的所在位置。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 3 時許,有四、五十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外公眾入口外聚集,衝擊警方防線,亦有人將疑似燃燒物投向警員。混亂期間,被告推撞鐵馬,並將頭盔、雨傘等雜物向警員方向投擲。
控方又指,至下午 3 時 46 分,警員在該處施放催淚彈,被告沒隨其他示威者離開,再次向警員投擲雜物,而當時有兩名警員目擊被告的舉動。當被告轉身離開,有警員上前將他制服,之後在其身上搜出 7 條索帶。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參與當日的非法集會。控方亦提到當時有 8 名警員受示威者襲擊而受皮外傷,但沒有證據顯示是由被告所致。
辯方:被告只是隨意拾起其他示威者留下的雜物
辯方大律師藍凱欣在庭上指,被告當日沒有預謀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而作上述舉動。雖然警察在被告身上搜出頭盔、索帶,但沒有搜出武器,他當日只是隨意在地上拾起其他示威者留下的雜物,並向警員投擲。對於控方提到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疑似燃燒物,辯方對此質疑,不明白若果該物確如控方指在燃燒中的話,為何沒被在場警員察覺。控方反駁,指該物降落於鐵馬下方,在一片混亂中或難以被警員發覺。
辯方求情續指,被告當日只想表達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其後明白訴諸暴力是不恰當,並對深愛自己的親友、和他秉持共同理念的人致歉,但他對當日行為從不懊悔。辯方大律師又在庭上形容被告是個對工作抱熱誠、有夢想的年輕人,是次案件改變他一生,而他自此亦沒怎麼嚮往未來的事。
辯方早前已向法庭呈上多封由被告所屬公司上屬,及以前就讀學校的校長和老師所撰的求情信,他們都提到被告善良、循規蹈矩;其上屬更指,被告一旦被判入獄,他出獄後也會繼續聘用他。辯方指被告案發當日所犯的行為,不符其平常個性。
法官胡雅文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5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DCCC783 / 2019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6-12-%E9%87%91%E9%90%98%E8%A1%9D%E7%AA%81-21-%E6%AD%B2%E6%95%91%E7%94%9F%E5%93%A1%E8%AA%8D%E7%BD%AA-%E9%A6%96%E5%90%8D%E5%8F%8D%E4%BF%AE%E4%BE%8B%E7%A4%BA%E5%A8%81%E8%80%85%E6%89%BF%E8%AA%8D%E5%8F%83%E8%88%87%E6%9A%B4%E5%8B%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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