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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日星期二

聖經中順服掌權者的原則

以西結書
13:22   我 不 使 義 人 傷 心 、 你 們 卻 以 謊 話 使 他 傷 心 、 又 堅 固 惡 人 的 手 、 使 他 不 回 頭 離 開 惡 道 得 以 救 活 .


聖經中順服掌權者的原則

知秋

在近日香港的逆權運動中,敎會中不少人在支持政府施政上有很大分岐,有人引用羅馬書十三章,指出君權神授,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所以基督徒要順服掌權者,不應該反對政府。但在威權統治的時候,基督徒是否依然要盲目順服掌權者呢?讓我們參考一下現在常用的中文聖經如何解釋該段經文:

《聖經尋道本》無論統治者是以怎樣的政體或政治理念來治理百姓,神都希望他們稟公行義。神可以使用人的組織或機構,如投票制度,來施行公義。

在某些情形下,神也容許不公正的統治者掌權,但這並非表示神在他們的悪行上有分。神可以使用人的作為—或善或悪,去完成衪更高的良善旨意,例如神使用邪悪的巴比倫去管敎猶大國。祂曾容許殘酷的統治者征服自己的百姓,目的是希望祂的百姓會回轉歸向祂。

當政府干涉到神的道德和宗教領域時,信徒便應該[順從神不順從人](徒5:29; 又見但3章,6章)

《聖經啓導本》  從保羅這段話裏可以看出,他認為地上的政府是可以秉公行義,賞善罰惡的,為人伸冤,代神伸張公義的。不過,神設立掌權者給他伸寃罰惡的目的,是讓大家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2:2),因此保羅也在這裏敎導在位者不可濫用職權來圖一己私利,縱惡欺善,弄得民不聊生。遇到這種情形,信徒有義務順從神而不順從人(徒5:29;但3:16-18)

《聖經更新版研讀本》保羅並非表示所有情形都是這樣, 他只是描述這是作官者應有的理想表現。當政府官員不照神所定的規範行事時,基督徒應該順服神而不是順服人(見徒4:19;5:29)

此外,在《羅馬書研究》, (魏司道著,趙中輝譯,基督敎改革宗翻譯社),作者指出無論何時,服從人不能與服從神一致時,那麼,不服從人就變成一種責任。(第七十四課)

很清楚,羅馬書要求信徒順服掌權者是有條件的,就是掌權者是要秉行公義,但是如果在位者不照神所定的規範行事,縱惡欺善,那麼基督徒有義務順從神而不順從人。

耶和華是公義的,”我以公義為衣服,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 (約伯記29:14)

彌迦書6:8說得很清楚,神已經指示我們何為善,就是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看看多位先賢的模範, Archbishop Tutu 在南非不斷向政府抗爭,廢除種族隔離政策;華裔紅衣主教 Jaime Sin 多次帶領民眾向菲律賓政府抗爭,兩次令總統倒台;神學家潘翟華牧師帶領德國地下敎會抵抗納粹黨,並參與行刺希特拉;國父孫中山先生是基督徒,他領導革命,推翻滿清。各位先賢所順服的,不是地上的掌權者,因為掌權者沒有照神所定的規範行事,而且多行不義。

紅衣主教 Jaime Sin 曾説 “沒有憐憫的公義是暴政,沒有公義的憐憫是軟弱。沒有愛的公義是純粹社會主義,沒有公義的愛是胡說八道。”參《當代基督教與政治》(寇爾森著,陳詠編譯,校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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