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學,你好嗎?不經不覺,已經相識過半世紀了。
"當年輕人準備好犧牲自己的自由甚至生命,來換取改變時,制度有聆聽、有讓步嗎?
更遺憾的是,當政府政策愈趨集權化,負責執法的警方都成為問題之一。
任意拘捕司空見慣,平民百姓因向警察叫囂也被捕。如此作為所犧牲的,是我們長久以來習以為常和引以為傲的準則和程序,以及對警方專業的肯定。"
我倆同一年出生,一同讀法律,一同畢業,一同進入法律界。你還記得嗎?我19歲時,是你教會我游泳的。這些年間,與你一同走過無數高高低低的山谷,更加一同經歷了香港幾十年來的起起跌跌,風風雨雨。
我明白你為何會覺得奇怪,我作為一個刑事大狀,涉獵刑法40年,多年培養出來的專業,理應難以容忍有人明目張瞻地犯罪、破壞法治。的而且確,今時今日的種種衝突,都衝擊着我固有的認知、信仰、甚至價值觀,令我覺得特別痛苦。
你會說,近日的衝突之中,不少在讀中學的少年,他們堵路、 嚴重破壞、甚至傷人等等,公然違法,如何能視而不見?要良好守法的公民支持純綷的犯罪行為,支援年輕人犯法,相信並非香港過往堅守的價值。
但是,我們撫心自問,如果這些在被制服後,仍然被執法人員打到頭破血流,身體嚴重受傷的年輕人,是我們的親生子女,或是我們的孫仔孫女?我們會作何感想?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事實上,香港和國際社會有很多人也同情這班為改變制度不公而努力的年輕人。當年輕人準備好犧牲自己的自由甚至生命,來換取改變時,制度有聆聽、有讓步嗎?
我們不可以也絕不能寬恕暴力。我認識的人,但凡是有學識,有理性的,都沒有寬恕參與暴力破壞的示威者的。但僅僅譴責有何用?這不會觸及問題的根源。
回到一切的起點,我們必須緊記。是政府要硬闖,在社會未有共識時,強行通過《逃犯條例》修訂。是這些年輕人用武力堵住了進入立法會的通道,並與警察發生暴力衝突後,政府才不得已暫緩。很大程度上,是那些掌權者的頑固,播下了暴力的種子。
更遺憾的是,當政府政策愈趨集權化,負責執法的警方都成為問題之一。6月開始,警方發射催淚彈生活化;暴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近距離無差別發射胡椒噴霧的片段俯拾皆是;於警署內向被捕人被施暴的投訴已是常事。
但警方只是不斷否認濫權及犯錯。而在 10月1日槍擊18歲示威者發生後的幾個小時內,警務處處長立即把這種行為正當化,並稱其「合法」、「合理」。但我們知道,基本的國際準則會要求在事後全面調查並公開報告 。
其實,要求有勢力,有公權,有武器者問責,並不羞恥。警務人員作為被賦予公權同擁有各種各樣殺傷力不等的武器的紀律部隊,無論是面對市民大眾定示威者時,都不可以使用過份及不必要的武力。但現實中,警察漠視警例隱藏身份,試問平民百姓如何識別警察的身份?如何要求違法警察承擔責任?
沒有人低估執法者的困難,但是警方有展示出應有的理性與克制嗎?任意拘捕司空見慣,平民百姓因向警察叫囂也被捕。如此作為所犧牲的,是我們長久以來習以為常和引以為傲的準則和程序,以及對警方專業的肯定。
如今,我作為執委之一的大律師公會,已正確指出有關法律問題及就此提出意見。指出問題的癥結在於冥頑的政府,並不等於漠視暴力,反而是大律師公會捍衛法治的應有之義。
除了守法,法治當然亦包含其他同樣重要元素,包括對人權和公民權利的尊重 、公開及問責的行政機關、於三權分立原則下有效的相互制約及平衡,以及獨立的司法機構。這些元素皆缺一不可。社會的不同界別,尤其是掌有公權力的政府,都有責任堅守這些基本價值和制度,因為它們正是令香港特別行政區獨一無二的基石。
解決現有的問題,我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重中之重。唯有將事件真相查出,才可以還各人一個公道。但可惜,大律師公會打從7月開始,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612及7月1等事件,至今接近4個月,政府卻充耳不聞。
Peter,雖然多年來,我們的政見往往很不同,但我們都懂得尊重大家的想法,所以依然是好朋友。
無論今天的香港有多撕裂,我依然相信,明天會更好!大家保持樂觀,希望幾年之後,一同共享收成期!
駱應淦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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