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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聆訊》
今日13:08 突發收到消息,原來10月6日被捕的26位手足被控《暴動罪》,當中14位被加控《禁蒙面法》,14:30喺西九法院提堂。
我朋友當時一收到消息,就飛奔出去,去到時已經兩點半,當時只有10個家屬到左,原來佢地都係好遲先收到通知。
然後控方遲到,大家等到15:30時先被通知17:00開庭。到左17:30時,控方又話未預備好,要18:00開始。 家屬同公眾人士足足等左4個鐘。
堂堂司法機關,比控方同警察咁樣玩法,其實可唔可以告控方藐視法庭?
收工趕到法院,第一次去旁聽聆訊,見住被告欄入面一張張年輕的面孔,果種震撼,比單單睇新聞強烈好多。
有個16歲的中學生,因為袋左粒乒乓波,入面懷疑有煙霧,而被指帶有煙霧彈。
有個被告,申請可以11月繼續去日本,因為佢早半年已經book 左要去影婚紗相,佢就黎要結婚......
有個男被告,係單親家庭的唯一男仔,成日需要接媽媽收工,所以申請可以唔洗守宵禁令。
有個被告,係20歲尾的社工,大好前途
有3個被告,分別中四、中五、中六,被捕時已經無反抗,但其中兩個都被警察用警棍扑頭,打到入左醫院,另一個就被打肩,都入左醫院。
其中一個,被捕時跌左一邊眼鏡鏡片落地,想請警察幫佢執番,個警察一腳踩爛佢,然後講「咁而家唔洗執啦」
一路聽,真係一鶴眼淚......
香港人,我地一定要贏,我地一輸,係真係輸左一整代的人,辜負左一眾的年青人......
#一定要解散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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