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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示威者若在美國早被警察擊斃?
2019年10月2日網上熱傳「如果是在美國,這班示威者一早就已經被警察開槍打死了。」然而,有網友發現如果深入討論,其實並非字面上這麼簡單。(圖片來源:臉書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9年10月2日訊】網傳「如果是在美國,這班示威者一早就已經被警察開槍打死了。」一位化名為「論繆」在香港《立場新聞》發表對於這句話的看法。
這句話在過去幾個月來大家都應該聽不少,我從身邊閱歷比較少的雜工以至滿腹經綸的大狀口中都聽過。在最基本的層面上,這句話沒有錯,因為在美國要被警察槍殺實在不難,沒有人對此會異議。
但就算是在美國,警察要槍殺人命也並非沒有許可權的吧:如果警察在沒有充分理據的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就會被控謀殺或誤殺。
那你可能會質問美國對警察的監控是否這麼有效果,又或者對美國法律內,何時就有充分理據去使用致命武力的尺度有所保留(或者你覺得是真的太容易了)。
但是我不會懷疑你是在提倡,應該有一些情況之下,警察的行為是不需受要法律限制的,或者是有一些情況下警察使用暴力是不須被法律授權的。因為,他們只是警察,我們從未將審判,判刑及執行刑罰的任務及權力交託給他們。
我相信說「如果是在美國,這班示威者一早就已經被警察開槍打死了」這句話的人,在某程度上都厭惡示威者某些或全部行為,認為他們應得到某些懲罰。可同時,在同情示威者的人當中,要找一個認為犯了法都不用負責的,也蠻困難的。
對於同情示威者的人,投訴的不單是港警在執行職務時用不合理且過分的武力對付示威者,還有港警經常在根本不可算是執勤的情況下去毆打市民(比如打完就走,不拘捕的,不算是在執勤)。
警察配備足以作出嚴重身體傷害的武器,穿著能抵禦同等武器的精良保護裝備。我們絕不能容許他們在法律授權的範圍之外使用武力,這個根本沒可能有商榷的餘地。
若你是支持法治的話,你沒可能又同時支持執法者在執法時知法犯法。容許執法人員隨便使用武力是一個極其危險的社會狀況,沒人會是安全的。
當然,如果你還是覺得,凡是你自己厭惡的行為,都不介意有人不依法用武力懲罰的話,沒問題。下次見面時我會帶一枝更大的棍。
最後,如果真的在美國有這樣一個社會議題,議會裡沒有人嘗試幫選民爭取,而且社會內商界學者,專業精英多番遊說無效,讓幾百萬人多次上街和平遊行表達訴求之後,該政府依然逆民意一意孤行,人民最後的示威方法,相信也很難想像會怎樣跟香港作比較。把兩個完全不同的地方比較,這樣的「如果……論點」,明顯地真的很無聊。
網友反饋
有網友在臉書上貼出一張圖表示,美國警察對於示威者過份使用暴力,法庭也會判他們有罪的。人家美國就真的是法治國家,你看一下你的國。他的意思已反映出港警的暴力行為罄竹難書,卻至今沒有人出來道歉,也沒有施暴警察受到懲罰。
「如果在美國黑警全家已經死咗9世喇」
「如果在美國,三萬警察最少死三千,一早已被示威者開槍打死了」
「在美國,警察執行任務時,被槍殺的機率,比較他擊斃匪徒大得多。」
「美國警察槍殺人後,是要接受審訊,而且罪名成立的話還是要坐牢的」
「如果在美國,林鄭不可能上臺;沒有這麼多如果,政府要做的是:民之所欲、常在我心;歷久彌新。」
「我曾睇過有些新聞指有美警被控告誤殺要坐牢,另一個女被美警射傷而獲賠償數百萬元!」
「屢屢用生造美國或對美國一知半解的指控來支持本方的不是,玩的是中國大陸長期對美國負面宣傳形成的群眾心理。」
「的確,美國警察經常開槍。但不要忘記,美國很多人擁有槍械,並亦經常向警察開槍。所以不同環境,不能相提並論。」
「在美國,平民可合法擁有和管有槍械,一些州分槍械管制更見鬆散,這無疑增加警察執法的風險,其生命真的有較大機會受到威脅,用槍抗暴也顯得有理據得多。而且美國制度也有制衡條款,亦有制度讓大眾監察警察使用武力和殺傷力武器包括槍械及就其不當使用將警察受面對法律制裁。現在的香港,市民有些什麼與警察的武力裝備抗衡?君不見大受內外壓力的前線警員情绪失控的行為成常態嗎?警察還有因會被監察和可能面對刑責而避忌嗎?那些說『在美閾這些人早有被打死了』的人還要以偏概全去愚弄無知的人到幾時呢?」
https://m.secretchina.com/news/b5/2019/10/02/909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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