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20年2月15日星期六

19歲青年被判襲警罪 法官問會否再犯 被告以肯定語氣回答:「會」

看這位19歲勇武手足的回應,很明顯知道自己做什麼和担上什麼責任,沒有受人唆擺。

=====
19歲青年被判襲警罪 法官問會否再犯 被告以肯定語氣回答:「會」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判刑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賴姓男子(19歲)
已還押182天
案情:以雨傘篤警長施培佳
現場約有近百市民到場支持

本案以較輕的襲警罪63條為控罪。

第232章《警隊條例》63條,「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法官問及被告如果遇上同樣處境會否再犯
被告以肯定語氣回答:「會」

Telegram: http://t.me/pppnewstg
#PPPN #以曝制暴 #歡迎投稿

https://www.facebook.com/PPPNinternation/posts/191328932231573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https://lih.kg/1880597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