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20年2月11日星期二

殖民地時代遺留下來的緊急法例原來港府也可以強制徵用民產作臨時瘟疫病患收容所

殖民地時代遺留下來的緊急法例原來港府也可以強制徵用民產作臨時瘟疫病患收容所

陶傑:


83

香港面臨的下一個大問題,除了聽候美國發落是否對香港封關,就是當武肺瘟疫一發不可收拾,香港特區政府可以根據所謂「公共衛生緊急法例」,強制徵用香港公民或外國僑民的住宅房產,臨時做瘟疫病患的收容所。
大陸廣東已經有人大常委會「授權」廣州深圳市政府,發揮共產黨當年的初心和強項,「在必要時」,緊急徵用民間購置房屋、設施、物資。
香港雖也有殖民地時代遺留下來的類似緊急法例,但現時香港基本法第29條明確規定:「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
換言之,無論多「緊急」,未經香港任何房產業主及任何公民准許,特區政府無權徵用任何私人房地產、汽車、辦公室,作武漢肺炎一旦失控大爆發時的任何隔離、運送治療病人之醫療或殮房用途。
可以肯定,當年基本法的那幫「草委」,在搖頭擺腦寫29條時,無一人想到殖民地時代醫療衛生有此緊急法例。
所以多年前我曾經講過:基本法只是一份中學生course work 程度的文件。
為何英治時代可以有此緊急法?理由很簡單:殖民地時代香港領土屬於皇室所有,但君主立憲的英國,早由大憲章制訂公民貴族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所以英治時代根本不須由任何基本法保障私有財產權。
但是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殖民地英國軍方緊急徵用何東花園為作戰的一個指揮部,在何東爵士的豪宅天台,裝置兩口高射炮,何東不得異議,全家撤出。因此之故,何東花園遭日軍炮擊空襲報復。英國殖民地政府當年這樣做,全無問題。
當然,若林鄭月娥在無論聽命中國指示、或出於自大決定,徵用香港私人房產,業主可以即刻上訴至終審庭。但「國難」當前,血濃於水、獅子山下據說又要同舟共濟,你好不好意思拒絕?其時香港實際上已經在戒嚴狀態,一切緊急,又如何會讓你討價還價講賠償?
若尋求法治途徑爭公道,那時只有千億富豪的業主方有此財力。單位只三五百呎者,希望不會波及,若也要受影響,只能將住宅交出。
當然,山頂淺水灣豪宅的面積大,有花園泳池,有機會成為第一批徵用的目標。
不過到時林鄭月娥的特區政府,徵用的標準又是什麼?是優先徵用黎智英的豪宅?還是馬雲馬化騰?還是會執行一張交給她的名單?這將會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465388896866942&id=272574169481780&_rdr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