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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7日星期六

網民憤怒 明天遊行抗議「法律已死」

網民憤怒 明天遊行抗議「法律已死」
2010年08月07日
當 Amina乘車離開法院時,一名自稱「事旦男」的男子高舉抗議標語,以示對 Amina再獲輕判的不滿。曾顯華攝

【本報訊】「法律已死,人民未死;官逼民反,公義遊行。」東區法院維持對襲警 Amina的刑罰,激起更強烈公憤。判決公佈後一小時,已有網民發起明天(星期日)黑衣遊行,並呼籲警務人員加入。

警察協會已預料維持原判
就包致金姪女 Amina摑警繼續獲輕判,網上討論區有人發動在星期日穿黑衣上街抗議。

香港討論區有網民發起明天遊行,呼籲公眾在中午 12時集合,穿起黑衣,以散步形式步行至禮賓府。發起人表示,歡迎警務人員加入,至於未能參與者,亦可身穿黑衣上街,以示不滿。網友紛表支持,有人模仿 Amina當日在案發現場對着警員說:「如果有 police捉你哋就大喊口號: I don't care, I need to leave.」
Amina三度摑警均獲輕判,打擊警隊士氣。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對於覆核維持原判,沒有感到失望,因為他們沒有期望有突破,要求裁判官「今日的我打倒昨日之我」是很難的事。協會歡迎律政司提出上訴,但強調不是針對任何人,只是因應現時有關條例沒有判刑指引,希望上級法院可訂出判刑指引。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稱早已預料會維持原判,「好似廖潔明所講,本身法官已經判咗同講埋判刑原因,今次覆檢又無提出新嘅法律意見,所以估到會維持原判」。

「要有一個令人信服嘅說法」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同意律政司上訴,因為本案牽動了社會上下的憤怒,必須盡快處理:「當務之急,係要由一個有權威嘅法官,作出一個令人信服嘅說法,否則社會對法治就會失去信心。」湯家驊並批評律政司當初選擇覆核而非上訴,是基於草草了事的心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為昨日裁決辯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嘅原則之下,你被告嘅身份唔應該得到禮待,但同樣唔應該得到更加苛刻嘅懲處。就算你判被告入獄,兩個月、三個月、四個月都好,係咪可以阻嚇到佢呢?係咪可以解決到佢精神病(鬱躁症)嘅問題呢?若果唔可以嘅時候,法庭自然應該考慮用另外一個方法,以致讓被告接受治療,重新做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807&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4320380

摑警案覆核 原審裁判官維持原判
包致金姪女又甩身 全城高呼上訴
2010年08月07日

【本報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 Amina Mariam Bokhary三犯襲警罪仍獲輕判感化,律政司要求原審裁判官覆核判刑。被公眾質疑因被告特殊家境身份而作輕判的裁判官阮偉明,昨日覆判時強調判刑並非考慮被告的貧富背景,決定維持原判。 Amina又再甩身令全城震怒,律政司昨晚決定上訴。 記者:蔡曉楓

本案引起社會極大迴響,覆核聆訊吸引大批傳媒採訪,更有近 50名市民到東區裁判法院旁聽。一名旁聽女士得悉維持原判大感不滿,「呢個出咗先例,好唔公道囉」。一名自稱「事旦男」的男子更在法院外高舉「法律面前窮人平等」的紙牌,他認為本案「彰顯」法律不公。

被告 Amina Mariam Bokhary昨以圍巾包裹着頭,由數名壯男保護離開裁判處,在約半百名記者及攝影師包圍下,場面相當混亂。有市民沿途向被告重複大叫「 Shame on you!」。有網民在 facebook的群組對維持原判大表不滿,並要求上訴:「天理何在?公義何在?」
警方昨派員維持秩序,被告登上房車,由警員開路,房車最後衝紅燈離去。辯方律師在庭外替被告向被摑警員及公眾致歉,表示尊重判決,被告會接受感化。
裁判官阮偉明在判詞指出,被告初犯不小心駕駛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醫生報告指被告因頭部受傷才作出不合作行為,罰款並無不足。至於認為被告第三度襲警,應判監禁,但不可忽略的是被告因病犯案,她本性不壞,本案可作例外。至於有人認為法庭純粹以被告富有及身份作判刑,但同一個案若發生在窮家女子身上,她以貧窮為求情理由,社會會否投訴判刑過輕呢,這個問題交由公眾去解答。
阮偉明強調合適的判刑並非依據被告是富是貧,而是考慮其為人,以及給予康復機會。如被告違反感化令,會受到懲處。若是為安撫公眾判處被告入獄,不但損害其自信,令病情惡化,更會摧毀被告的餘生,因此他認為判刑適當,拒絕控方申請,決定維持原判。
覆核聆訊開始時,阮偉明便向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提出,是否須花時間進行覆核程序,何不直接在上訴法庭處理。薛偉成表示律政司將提出新理據指出裁判官判刑不足及原則性犯錯。
薛偉成陳詞時指不小心駕駛罪應提高罰款,因被告當時酒後駕駛釀成交通意外,案情嚴重。而阮偉明多次詢問薛偉成是否要求判處被告即時入獄,薛表示襲警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更應判處即時監禁,從被告的感化官報告顯示她毫無悔意,不負責任,其家境及情緒病並非求情理由。

律政司已決定上訴
?品裁判官阮偉明

薛偉成續稱,被告曾三度犯下同一罪行, 08年判社會服務令,給予機會讓被告康復,她未有珍惜,顯示上次判刑阻嚇性不足。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陳詞指出,大眾誤解感化屬輕判,但有誤殺、嚴重傷人的案例曾判處感化,因此判刑應視乎案件作獨立考慮。多份醫生報告指被告受鬱躁症影響才犯案,屬特殊情況。
況且辯方早前求情時提出被告的家境富裕,原意是指被告在這種環境下成長,是不會作出案中的舉動,但傳媒誤解為判刑理由,令被告深受傷害,她應與其他人獲平等待遇。律政司昨晚表示,仔細考慮過裁判官駁回控方提出覆核的理據後,決定上訴,向上訴庭申請許可覆核判刑。
被告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襲警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共三項罪,被判接受感化一年、罰款八千元及停牌一年。她於 02年因刑毀及襲警被判罰款九千元, 08年再因襲警及普通襲擊被判社會服務令 240小時。
案件編號: ESCC1354/10

裁判官維持原判的理據
控方陳詞:酒後駕駛釀成意外的不小心駕駛,並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行嚴重,應提高罰款及判處監禁
裁判官回應:被告初犯不小心駕駛及拒絕提供呼氣樣本罪,因頭部受傷才作出不合作行為,罰款並無不足

控方陳詞:法庭不應接納被告的優良家境及患有情緒病作求情理由
裁判官回應:若窮家女子以貧窮為求情理由,社會會否投訴判刑過輕,判刑並非依據被告是富是貧,而是考慮其為人,以及給予康復機會

控方陳詞:被告第三次犯襲警罪,應判處即時監禁
裁判官回應:若為安撫公眾判處被告入獄,會摧毀被告的餘生

資料來源:裁判官判詞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807&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4320367

是法官水準偏低抑或香港司法完全淪陷?!

包致金姪女摑警輕判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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