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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

看精英們爲中國窮人安排的“幸福生活”

看精英們爲中國窮人安排的“幸福生活”
作者:忠言
文章發于:烏有之鄉
更新時間:2011-1-21

中國畸高的房價,讓中國普通的老百姓吃盡了苦頭。你要麽無可奈何地過蝸居生活,要麽透支三代人的未來做個房奴。
記得,官員和房産商們各取所需地爲了GDP政績和鈔票,先是鼓勵中國人買房子,還讓輿論配合編出了一個美國老太太貸款買房的故事,讓人們更新消費觀念。然而,随着中國貧富差距的日益拉大,财富集中到了少數人手中,廣大中低收入者買房能力越來越力不從心了。于是,官員和房産商們也改變了戰略戰術,房産大亨任志強就說:錢在有錢人手裏,賺錢就要賺有錢人的錢,如果我定位是一個商人,我就不應該考慮窮人。我們隻給富人蓋房。而官員們則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倡窮人們去租房子住。

前高官龍永圖先生說,美國三成人群買房,六成人群租房,實際擁有住房的人并不多。他主張大部分中國人應該在相當長的時間内解決租房問題,因爲百姓的目标隻是“有房子住”。 國家建設部副部長齊骥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說:“對于普通的市民,通過租賃房屋來解決暫時的住房問題,應該是一個可取的方法。他表示,中國城市住房私有率在全世界不是第一也是第二,而在全世界各個國家,沒有一個解決居民住房問題是靠自己擁有産權這種方式”。

而國務院參事陳全生先生則更爲明确:中低收入家庭“隻需有房住,不必有住房”。而且他強烈反對國家爲中低收入者建設廉租房,抨擊政府“将中低收入家庭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的做法是開倒車”。他說:“廉租房小區的煤氣、暖氣費用一般隻能政府補貼,這給政府帶來很大的負擔。國際上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居住問題70%是租賃來解決的”。陳高參的意思顯而易見,是要窮人們去租住先富者的市場房,而不應沾國家廉租房的光。

中國的權貴和“精英”們,經過30多年改革已經形成一個人所共知的既得利益階層。 這些掌控話語權和決策權的權貴和“精英”們,爲了不使其既得利益“得而複失”,已經開始安排窮人們的命運和未來,而且在他們看來這是一個十分幸福的安排。在房子問題上權貴和精英們給窮人安排的命運是租房,而在其他問題上他們也開始爲窮人們安排和設計了。

據《東方早報》報道,浙江政協委員周建橋爲城市治堵提出建議:“國家在交通設施上的投入來自納稅人,如果居民不納稅,購車占用公共設施就不合理。因此,他主張“應限制不納稅的居民購車,隻有企業或年納稅5萬以上的個人才有購車資格”。周建橋的建議,又爲富人與窮人畫出了一條明顯界限,富人可以有車,窮人沒有資格有車。

不過周建橋委員的建議是建立在了一個荒唐的邏輯之上。在他看來掙錢少的窮人是不納稅的,即使納稅也是很少,因此他提出納稅不達五萬就别想買車。按照他的解釋,年繳納個稅5萬元以上意味着年收入25萬元以上。人們要問,在中國大地上難道有不納稅的居民嗎?一個人即使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他的吃、穿、住、用、行時時刻刻都在納稅。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近年來,我國在個稅收入當中,來自工資薪金所得的份額一直維持在50%以上,2007年爲54.97%,2008年更上升至60.31%,廣大工薪族成爲個人所得稅的絕對主力。我想周建橋委員肯定是忘記了當初制訂個稅起征點時一些官員和專家抛出的:“起征點太高就剝奪了低收入者作爲納稅人的榮譽。”相反,那些報道出來的偷稅漏稅的主大多是爲富不仁的有錢人,而尤以大款和名人居多。

退一步說,即使是窮人納稅比富人少,就可以剝奪他們的購車權嗎?是符合情理還是符合法律?首先,汽車作爲商品,不是導彈和原子彈,是人人都可以購買的,無論他有錢交現金,還是無錢貸款買,都是公民的個人自由,任何人無權剝奪。至于購車人納稅多少隻要不違法,就是合格公民。不錯,包括道路在内的交通設施是公共設施,也正因爲它的公共性質,公民才有平等的使用權。如果以納稅多少來分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那麽以此類推,納稅較少的人是不是也沒有權利在大街上行走,因爲街道同樣是公共設施。還有更重要的一點,買車的公民是富人還是窮人都要繳納購置稅、車船稅、燃油稅,過路費、過橋費、進城費、停車費、驗車費、保險費、車牌費等等所有費用的,政府并沒有因爲買車的人是窮人而給予半點額外優惠。爲什麽單單窮人買車就是“給國家增加了額外負擔”呢?豈有此理?

窮人不該買房,不該買車,更不該着急娶老婆。據說身爲政協委員、北京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的梁蓓,别出心裁地爲窮男人們謀劃了一個很好的婚姻安排——“隔代結婚論”。她原發于《理财周刊》上的這一高論,入選了“2010房産雷人語錄盤點”中。梁蓓教授說:“80後男孩子如果買不起房子,80後女孩子可以嫁給40歲的男人。80後的男人如果有條件了,到40歲再娶20歲的女孩子也是不錯的選擇。”在《“兩會”上房地産雷人話語知多少》一文中,介紹去年全國兩會上代表和委員就房地産話題提出的雷人語錄。其中包括陳華偉的“回家買房論”、茅永紅的“實力不足論”、梁蓓的“隔代結婚論”和傅軍的“記者誤導論”。

對于“隔代結婚論”,第一,我想先問梁蓓教授一個問題,80後買不起房子的窮男人可以再等20年去娶“20歲的女孩子”,但是現在20歲的女孩子們去嫁給40歲的老男人誰來保證能嫁得到?難道中國目前40歲的男人都是王老五?如果他們不是光棍,20歲的女孩子們恐怕隻有當40歲男人的小三、二奶和情婦的份。第二,現在80後的窮男人們到了40歲一準就能買得起房子嗎?這恐怕也是異想天開的畫餅。照中國永無休止上漲的房價,恐怕到那時房價更高,如果80後窮男人們真的聽信了這個忽悠,他們一生的幸福恐怕就會毀在這些“精英”的手中。

就算80後窮小子們到40歲後真的富裕起來,并很幸運地找到了一個20歲的女孩結婚,但當他們到了六七十歲的時候依然還要爲孩子的上學、就業而奔波操勞。那點退休金夠用嗎?他們年輕時不幸,老年也不會得到些許安甯。果真如此,權貴和精英們急切期待“延長和推遲退休年齡”的設計安排大概也就順理成章了。難道這,就是權貴和“精英”們爲中國窮人們安排的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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