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使用的武器和槍彈,原廠已測試。」
原廠表示:「勿直接向人開火,可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風險警告已指出,其中佔愈80%的化學混合物成份中,含有第2類急性毒劑,吸入可致死亡。如直接以橡膠子彈作近距離射擊,可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
記者亦要求警方回答:「一句,有定無(使用過期催淚彈)?」,香港警察發言人沒有回應。
BTW,「佢可以叫我開槍,但係我可以唔開,開唔開槍係我嘅決定,不是佢嘅決定。(開槍係你嘅責任?)係,我會承擔自己嘅責任嘅,係我決定嘅開唔開槍,明白未。(http://bit.ly/2GUmFKq)」所有嘢都係你哋自己決定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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