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就是警察腐敗的根源之一,要警渣直接面對司法系統的制裁,首先就要將夾在中間為其保駕護航的虛偽仲裁者撤除。
美國費城警察腐敗嚴重,當地的律師協會也束手無策,皆因《州法第111條》賦予警察仲裁系統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無視內政部的種種指控,繼而放生很多殺人和毆打市民的警官。無數人在犯事後都升官發財,得到高額補水,所以才得寸進尺,任意妄為。
香港警渣係非常市儈的,大部分入職都與使命無關,而是為高人工和高福利。建制為了進一步縱容他們繼續做極權的爪牙,現正打算撤除OT錢的上限,作為納税人的你,難道可對此無感嗎?
可以說,對付唯利是圖的小人,攻擊他們利之所在便能擊潰他們。警察必須為他們所犯過的罪負責,最起碼必須扣除俸祿一半,方可有阻嚇作用,亦可借此將警察的安家費系統一併揪出。OT錢也必須削減,以免警渣為刷維穩費而假裝執法,殘害市民。
以下是費城傳媒所提議對付警察的三種簡單方法可供參考:
1.必須立即通過一項州法律,以廢除1968年第111號殘酷/貪污腐敗法。相應地,您必須要求每位位於費城的州立法者提出或共同發起立法以廢除該法。
2.應通過州和聯邦法律,以使個別警官應對自己的野蠻行為負個人責任(以及市政府的財大氣粗),從而要求至少扣發其本人工資的一半,以支付其訴訟費用。
3.下載「賓夕法尼亞州的移動司法」應用程式,可讓人們永久性錄影和錄音所有與警察的遭遇,作為官方證據。
作者
https://www.phillytrib.com/commentary/columns/three-easy-ways-to-end-police-brutality-corruption/article_e9c28d7d-0de8-57cf-ab21-6996e73ed62f.html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60409270675861&id=972393926144079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