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通過《國防動員法》
更新時間 2010年 2月 26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1:14
第十一屆中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在周五(2月26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該法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
該法規定了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機構、預備役人員的儲備制度、預備役人員應當依法參加訓練、戰略物資儲備與調用、戰爭災害的預防與救助等事項。
根據該法規定,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佈動員令。
該法醞釀時間很長,於去年4月份首次進入立法程序,在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修改後最終通過,其中 157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
不必「過度解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副主任孫鎮平指出,自1997年的《國防法》在原則上對國防動員有規定以來,此後出台的有關法規都比較零散,因此制定一部全面系統的國防法很有必要。
中國解放軍總參動員部部長白自興則對記者指出,在經濟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是平時國防動員準備的重要內容,是中國抓國防動員建設的一條成功經驗。
針對外界對中國此時通過國防動員法的各種解讀,英國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亞洲研究中心主任曾銳生指出,中國方面希望把零散法規系統化的解釋是合理的。
他說,國防法的通過並不表示中國在軍事上有更大的野心,也不表示國外的情況有變化,對中國產生更大威脅。
另外曾銳生還說,從過去一貫情況看,雖然中國通過了該法,但並不意味著中國會按照這項法律的規定辦事。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0/02/100226_china_defen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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