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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尼羅河水分配紛爭再起 "千年大壩"引發埃及不滿

尼羅河水分配紛爭再起 "千年大壩"引發埃及不滿
本報駐埃及記者 黃培昭
2011年04月07日00: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在蘇丹南部自治區首府朱巴,當地居民在尼羅河畔打水。
  人民圖片

  4月6日,埃及官方電視台援引該國農業部高級官員的話說,埃及絕不允許其在尼羅河的利益受到損害,將為此進行一切形式的斗爭。這是針對埃塞俄比亞此前宣布要在尼羅河上修建“千年大壩”而做出的評價。此間輿論認為,這反映出有關方面圍繞尼羅河水的分配開始了新一輪利益爭奪和較量。

  “千年大壩”引發“維權之旅”

  埃塞俄比亞農業部日前宣布,將在本國與蘇丹交界的青尼羅河上,修建一個名叫“千年大壩”的水利工程。建壩的目的是增加灌溉用水,滿足工農業和國家建設的電力需要。根據計劃,“千年大壩”竣工后將大大緩解埃塞俄比亞的用水短缺狀況,並將本國的發電量在未來5年內提高到1萬兆瓦。

  埃及方面對該計劃表示強烈不滿。前灌溉部長馬吉德認為,這是埃塞俄比亞置埃及利益於不顧的“單邊行動”,埃及“予以堅決拒絕”。埃及一些政府官員紛紛發表講話,強調埃塞俄比亞的這一舉動損害了埃及的利益。埃及政府還派出了一個30多人的代表團訪問肯尼亞等非洲國家,就尼羅河水分配事宜進行游說。

  這一頗為引人注目的“維權之旅”,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埃及在關乎自己重大利益的尼羅河水分配問題上毫不妥協的原則立場。

  水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有關尼羅河水的爭執由來已久。1929年,由英國和埃及簽署的《尼羅河水協定》,明確規定了埃及對尼羅河水的管理和使用擁有“優先權”和“決定權”,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顧到了蘇丹的利益。埃塞俄比亞並未加入這一協定,至今仍對該協定持保留意見。1959年,埃及和蘇丹對協議進行了部分修改,除了繼續規定上游國家修建水壩等工程必須經過埃及的同意外,還規定埃及每年可以享有555億立方米的尼羅河水,而蘇丹的份額為185億立方米,兩國合計用水量約佔尼羅河水資源的87%。

  尼羅河流域其他國家認為該協議不公正,它們沒有義務為了埃及和蘇丹的利益而限制自己對尼羅河水的使用。據報道,布隆迪、坦桑尼亞和烏干達開始聯手開發卡格臘河和維多利亞湖的水源,以保証本國發展用水,而肯尼亞和坦桑尼亞也都出台了開發白尼羅河源頭維多利亞湖水用於灌溉的宏偉計劃。

  埃塞俄比亞每年從其境內注入尼羅河的水量佔尼羅河總水量的近九成,因此,埃塞俄比亞要求每年至少分得120億立方米河水,為此多次宣稱要從上游截留河水,保証本國的用水需求。該國在尼羅河上建的水電站去年5月已投入使用。

  埃及政府一直將水安全問題上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把水安全當成國家利益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前總統薩達特曾說:“為了尼羅河水,埃及甚至可以訴諸戰爭。”自然對其他國家的“搶”水行為不會坐視不理。

  水爭端需要化危為機

  尼羅河流域面積達290萬平方公裡,哺育著大約2.5億非洲人民,堪稱“非洲的母親河”。

  埃及金字塔研究中心研究員塔裡克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人口快速增長、農業發展迅速、工業不斷崛起等,是非洲國家激烈爭奪尼羅河水源的重要因素。在工業不發達的時代,尼羅河水源之爭並不突出。現在,這種爭端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危機也是機遇,即大家共同發展的機遇。

  非洲媒體報道說,埃及、蘇丹、厄立特裡亞、肯尼亞對尼羅河水資源的依賴度分別為96%、77%、68%和33%。埃及目前已處於水資源貧困線以下。不過,埃及憑借著經濟實力、地理位置、人力和技術等方面的優勢,在尼羅河上率先完成了阿斯旺水壩等一些大型水利工程,贏得了先機。蘇丹也在尼羅河上修建了森納爾、卡欣吉爾拉等一系列水壩。

  其他一些國家由於發展需要也想在尼羅河上修筑水利設施,但水源是有限的,如何協調關系,合作開發,就顯得十分重要。去年5月14日,埃塞俄比亞、坦桑尼亞、烏干達和盧旺達在1999年“尼羅河盆地倡議”基礎上簽署了旨在公平合理使用水資源的《尼羅河合作框架協議》,不過埃及、蘇丹對此表示不滿。目前,通過談判解決問題仍是各方的共識,而埃及對埃塞俄比亞擬建“千年大壩”表示反對,也是為了在談判中使自己處於有利的地位。

  (本報開羅4月6日電)

http://env.people.com.cn/BIG5/14330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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