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震宇:
《誰是暴徒?》
反修例運動以來,「撤回暴動定性」是一個重要訴求。翻查雙十、六六及六七暴動史例,反修例示威者算不上是「暴動」,反而是一種「起義」。兩者的分別在於,「暴動」多是對所有人無差別地所使用武力,而「暴徒」貪圖個人私利、逞其獸慾;反之「起義」屬於摒棄個人榮辱、捍衛公義及對準政權的武力舉動。然而,由於政府抹黑,加上紅色傳媒的渲染之下,市民便慢慢混淆了兩者的性質。只有認清何謂「暴動」,才能拿出更有力的證據展示輿論戰,還無辜被控的市民一個清白。
「暴動」是無差別對所有人施以暴力。雙十暴動期間,暴徒向路過的瑞士副領事索取保護費不遂,推翻其乘坐之的士,縱火導致副領事夫人死亡。六七暴動時期,左派暴徒投彈燒死林彬、炸死北角清華街小姊弟及佈置真假菠蘿陣等,完全不問情由,喪盡天良,失去常性。這類「暴徒」,往往貪圖私利。六七暴動期間,左派頭目為了奪權,利用階級、民族及社會矛盾,號召港人「反英抗暴」,煽動學生製炸彈、派傳單,事敗之後,不沾刑責,無賴至甚。雙十及六六暴徒,搶劫舖頭、掠奪財物及發洩私慾等,導致人心惶惶,結果港府要調動英軍鎮壓,施行宵禁以至戒嚴穩住局面。
相反,反修例示威者只向警方動武及使用「及物暴力」。71佔領立法會大樓、721包圍中聯辦、723何君堯辦事處被毀及近期演化至衝擊各區警署等,即所謂「及物暴力」,針對該建築象徵的不義,然後作出痛擊。另外,由六月開始,反修例示威者集中與警察展開武力衝突,由最初的雨傘、磚頭,進化至丫叉、燒機油及焚燒各類物件等,除雨傘、磚頭外,其他形式只是「及物暴力」及防衛性質,與警方的武備、防具,包括警棍、橡膠彈、海綿彈、豆袋彈、胡椒球槍、胡椒噴霧、胡椒水劑及即將出動之水炮車絕不相稱。可是,反修例示威者的武力只針對政權,與雙十、六六及六七暴動的無差別動武不可同日而語。
值得一提的是,反修例運動中的警隊卻是無差別的對所有人動武。耐人尋味的是,港府由行政長官、司長及局長,拒不正面回應市民訴求,只下令警隊收拾殘局。警隊卻甘願淪為政權馬前卒,拒絕與暴政劃清界線,而且犯錯一次比一次嚴重。撇開示威者不論,由612衝突的老師中彈、727元朗老人院中彈、728上環樂古道兒童吸入催淚煙、83馬鞍山中產屋苑居民吸入胡椒彈、84黃大仙公屋街坊無故被襲,連同85天水圍女子裙褲被警方脫下、將軍澳街坊被無理追打而血流披面、觀塘市民被警員從警署head shot等,路過市民也被棍打或指嚇,做法極不恰當。
今昔相比之下,雙十、六六及六七暴徒,皆一一送上法庭受審,接受法律制裁。今日反修例示威者,若果真的犯罪,亦必甘心受刑。可是,四個警隊協會公然聯署聲明,表明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綜合各大傳媒,無論公私營電視台等多個頻道均有力證明警隊濫用武力,氣燄直可媲美警廉衝突前夕。
眾所周知,暴力解決不了任何問題。以武制暴,純屬笑話。然而,事已至此,卻浮現了一個新問題,如果「暴徒」是無差別對所有港人使用武力的話,那麼,誰是「暴徒」?
圖: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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