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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

【我在新屋嶺的32小時】

【我在新屋嶺的32小時】房間漆黑一片開大冷氣 被捕者一字排開個個成身血

一場逆權運動,令香港人知道,原來香港有一個執行私刑的恐怖審訊室。

811當晚,大批抗爭者在尖沙嘴被捕,之後被送到位置偏僻、接近內地邊境的新屋嶺扣留中心。

當晚,大批被捕抗爭者被送到這裡來,而事後很多人離奇骨折重傷,更傳出女被捕者被性侵的傳聞。

27歲的Evil(化名),就是其中一個被捕者,她向本刊說出了在新屋嶺膽顫心驚的32小時。

Evil任職寵物美容師,在811尖沙嘴被速龍小隊拘捕,由警車運至上水新屋嶺。甫下車,她看到有很高的圍網,就像鳥籠一樣。中心內有5個像軍營的拘留倉,每個倉分成4格,每格最多容納15人。

根據受訪者提供,A倉主要用作辦手續,C倉供拘留者休息用途。每一個倉均沒有燈、窗口和時鐘,警員要帶備一支燈進內,她形容在新屋嶺內,便不會知道日與夜。

Evil稱由被捕開始已要求找律師和家人,惟均遭警員拒絕。「要求我們手持一張印有名字和一堆號碼的紙進行拍攝,將證物放在地上。」

「我看到很多手足,有男有女,警員言語較惡劣,不停以粗言穢語責罵;聽到手足跟警員吵起來,砰砰聲傳來,是否真的毆打,我卻看不到,只是聽到大叫救命,隔了一會兒,應該是警員說,是我,你要認得我。我看到一排手足站在門口,全部是男生,已經頭破血流,有人全身也是血,衣服,鞋和臉,門牙脫掉,下巴仍在流血中。我即時哭了,我跟一名男被捕者眼神接觸,他就像向我求救,但我卻甚麼也做不到,不知所措,很難過及生氣。」

為了自保,她不敢違抗,「我們不知道自己身處何方,也不知警方會做甚麼,大家不可以交談,你出聲,可能下一個到你被毆。」

「有部份包紮頭部,紗布也染血,有些臉上瘀腫起來;有位手足不知道是否皮膚過敏,全身泛紅,不停出汗,表情狀甚辛苦;有另一個手足經常按著肚,說話聲線微弱,手足們要求看醫生,只換來警員叫慢慢等。你拘捕我們沒所謂,交由法院審理,但為何要打到如此?嚴重受傷竟然在這裡出現,而不是在醫院。為何所指的最低武力是每人均滿面鮮血?很恐佈!這是香港嗎?」

Evil從小到大患有哮喘病,拘捕期間氣喘不適,曾向警方要求服藥也被拒,最終在距離被捕後廿多小時送抵醫院診治,在分流站時,她看到有手足要睡在擔架床及坐在輪椅,包紮頭部,面和嘴也腫起來,一言不發,狀甚疲倦,很多人也閉上眼睛。

Evil離開醫院後返回新屋嶺,前後在新屋嶺拘留共32小時。

811清場中,共有53名被捕人士送往新屋嶺,當中5人嚴重骨折,警方否認濫暴,強調當日的值日官沒有發現有人嚴重骨折,Evil反駁指:「正常,因為他們沒有寫低,如果你認為一定要有紀錄為事實,才是真正有發生,其實是廢話。」

對於林鄭遲來的撤回,她堅決不收貨,「警員毆打他們的頭部,頸,腰,可能會有後遺症,誰人作出賠償?」

她憶述當晚走在前線約第十排,當警方放催淚彈時,示威者後退,突然有人從後推她,她藉機將前排的妹妹推往前,讓她們成功逃脫,「我當晚很幸運救到兩個小朋友,我受傷害,起碼她們沒有事,她們離遠看到我被警方拘捕而哭了,我很感動因為她們記得我。如果我被控暴動罪而判坐牢,我也認為是值得,這是為了爭取本來香港應該有的東西。」

年青一代,用他們的前途守護香港的自由,對抗暴政。

採訪:艾馬

攝影:王晴、胡堅

原圖: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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