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要用攝像頭抓“流氓”靠譜麼?
孫曉波
2011年04月29日14:2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佛山市公安局局長楊建華稱娛樂場所、桑拿按摩都要安裝攝像頭,他表示:“在公共場所哪有隱私的,如果公共場所有隱私那就是‘流氓’,公共場所有什麼隱私,既然大家都能夠見得光的有什麼隱私呢,這些都是奇談怪論。”(廣州日報2011-04-29)
筆者想稱楊局長要裝的攝像頭為“流氓”攝像頭,主要從兩個方面來判斷,其一,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有利於改善社會治安,約束“流氓”﹔二者,以侵犯公民隱私為代價的公共治理手段,是一種有點“流氓”性質的手段。
說它是個好東西,並不是沒有道理的:第一,能夠解決諸如掃黃等頑疾問題。眾所周知,娛樂場所、桑拿按摩等地,基本上是“黃、賭、毒、黑”的滋生、泛濫場所。如果有攝像頭助陣,不僅讓“顧客”們心有余悸,更會讓警方証據在握。
第二,能夠震懾墮落者的腐化生活。現如今,能夠去娛樂場所、桑拿按摩之地消費的,大部分是“不差錢”。以往他們可能肆無忌憚,而一旦有雙眼睛在上面盯著,誰還敢去消費“小姐”呢?如此說不定還能挽救、教育當地的個別腐化的干部呢?
不過,對於這樣的東西,筆者還是難以下定論為“好東西”。一者,會侵犯公民隱私。從法律的角度而言,隱私權是不分場合的,無論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記得曾經有對戀人在地鐵長時間擁吻,結果被地鐵工作人員放到了網上,引發人們對於公共場所隱私權的大討論。筆者想要正告楊局長們的是,不能因為公共場所有個別人犯罪的可能,就要把所有人的行為晒出來。
二者,這樣的“流氓”攝像頭肯定難以推行,終將不了了之。一方面,娛樂場所老板們肯定是軟拖硬扛,因為生意是他們的根本,攝像頭常“壞掉”的事又不是沒有?另一方面,恐怕也會在當地得不到認同,那些拉生意的、搞招商的如果認可攝像頭,那他們肯定是傻瓜。
三者,這樣的東西可能會成為個別人斂財的特別工具。對於這樣的攝像頭,從公安到娛樂場所的所有工作人員,恐怕都會有使用權,而去消費的人又都無隱私可言。那些行為稍有不端的人,不排除會面臨這樣的選擇:要麼被公權罰款,要麼被私權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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