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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6日星期四

大肆出售假冒偽劣產品 家樂福遭遇信任危機

大肆出售假冒偽劣產品 家樂福遭遇信任危機
2011年01月06日07:29
來源:新華網

  12月28日,家樂福華南區公關總監李嘉向媒體証實:家樂福廣東佛山店將於明年2月前關閉,原因是生意差。2010年以來,家樂福的危機開始顯現:先是無奈退出了意大利南部市場,此后又關閉了在比利時的21家門店和法國總部大樓﹔3月11日,在日本市場艱苦拼搏10年的家樂福黯然離場,從此徹底退出日本市場﹔3月22日,大連家樂福新華綠洲店正式關店,此前這家門店已虧損7年之久﹔7月28日,經營僅3年的西安小寨店因業績不佳被迫關門謝客……

  在中國農產品交易發展了15年的家樂福,究竟怎麼了?本報從今日起將推出系列報道,對家樂福危機進行深度剖析。

  家樂福的中國時間

  一切都得從1995年說起。彼時,中國內地零售業幾乎是百貨商場的天下,運營機制是“代銷”——供貨商先把商品交給商店,商店銷售后與供貨商結款,從中獲得利潤返點。

  那一年,遠道而來的法國家樂福,帶來了新的供銷模式:它先把自己的角色定位為批發商,把供貨商手裡的商品一次性買斷,然后再轉身變為賣家,小幅加價賣給顧客。這樣,供貨商開出的價碼不斷被壓低,家樂福裡的商品也就越來越便宜。低價很快吸引了中國百姓像潮水一般涌來。傳統的百貨商場頓時受到冷落。20世紀90年代末,全國各地大批百貨商場經營虧損,陸續關停並轉,以家樂福為代表的“洋超市”很快佔據渠道優勢,供貨商對價格的主導權喪失殆盡。后來,家樂福開始要求供貨商將結賬期后延3個月,也就是供貨商先把貨交給家樂福賣,3個月后才能收回應得的貨款。

  這明顯是零售商對供貨商的盤剝,但在巨大的銷售壓力面前,很多供貨商還是屈從了。嚴重的時候,他們甚至還不得不向家樂福交納“進場費”,才能獲得鋪貨時的好位置和優先權。

  繼家樂福成功試水中國市場之后,1996年,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爾瑪也來了。后來,陸陸續續過來的還有大潤發、好又多等。當時,國內市場遠不像今天這樣開放。國務院原則上隻同意在上海、北京等6個城市及深圳、珠海等5個經濟特區“各試辦一至兩個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的商業零售企業”,在具體審批當中,還嚴格規定了“從事批發業務的合資企業中,中方出資比例應在51%以上”。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這些政策限制讓其他幾家洋超市望而卻步,惟有家樂福敢於做“擦邊球”式的冒險。它的路數非常中國化,以首家在華店鋪——北京國展旁邊的創益佳店為例,家樂福先是和一家名叫“中創商業”的中資公司合作,在中國注冊了合資的“家創商業管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商業管理公司隻能做咨詢管理,不能投資,這也就是說,家樂福隻能做商業管理,而不能真正進入連鎖企業的經營業務。於是,中創商業公司又注冊了一家空殼的商業公司“創益佳商城”,作為中創全資的子公司。這樣一來,創益佳就可以不受有關政策的限制而進行商業經營活動。最后,創益佳公司把一切業務全部托管給了合資的家創商業管理公司。作為家創公司的大股東,家樂福集團也就自然而然地介入了北京創益佳公司,在所經營的超市中打出了醒目的“家樂福”招牌。依葫蘆畫瓢,家樂福很快在上海、深圳和天津也找到了合作伙伴,它還利用了當時中國各地“傍外資”的迫切心理,成功獲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取得了營業執照。

  據新華社等媒體報道,到1997年,家樂福在中國已經全面領先其他洋超市,立志要做“中國零售市場的領先者”,它制定了一個涵蓋華北、華南、華東等多個區域的龐大擴張計劃,經營的觸角也開始向廣袤的中國腹地延伸。

  除此之外,家樂福“因地制宜的單店管理”,也被認為貼合了當時的中國國情。當時,中國高速公路發展、企業信息化水平還較低,類似沃爾瑪的“中央集權制”和“全球門店聯網”等管理手段很難派上用場。反倒是家樂福的就近採買、各門店相對獨立的稅收結算,更能迎合地方政府的口味。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黃江明曾將家樂福的這種做法比喻為“中國式游擊戰”,而沃爾瑪依靠技術手段優化供銷結構則相當於“美式正規戰”。在上世紀90年代市場經濟剛剛起步的中國,顯然前者更能如魚得水。

  不過,家樂福最終還是迎來了秋后算賬的那一天。

  2001年,國務院相關部門開始著手清理地方政府越權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許可等問題,家樂福很快成了重點整頓對象。當年11月和次年8月,國務院連發兩道禁令,對家樂福快速擴張的做法緊急叫停。重壓之下,家樂福不得不暫時放棄了“每年開設10家店”的計劃。2002年,國務院又勒令家樂福進行全面整改。在華27家門店35%的股權,不得不出讓給中方企業。一時間,風頭正盛的家樂福銳氣大減。

  屋漏偏逢連夜雨。先前供貨商敢怒卻不敢言的“進場費”矛盾,在這一時段也找到了發泄的出口。2003年6月,洽洽、阿明、正林等11家知名炒貨品牌結成“聯盟”,他們通過上海炒貨行業協會要求家樂福減免部分收費。因相關訴求未能得到家樂福方面應允,炒貨協會一度公開宣布,協會成員的所有炒貨產品全部撤出家樂福。

  先前被譽為“中國式游擊戰”的“單店作戰”管理模式,后來也越來越多地顯示出負面效應:過於分散的門店管理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假冒偽劣產品,頻頻進入商場。接二連三的假冒偽劣產品被曝光后,風光無限的家樂福蒙上了濃重的陰影,消費者不禁要問,曾經風光一時的家樂福,現在究竟還有多少值得我們信任?

  頻頻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打開各大搜索引擎,輸入“家樂福、假冒偽劣”關鍵詞,國內家樂福各種見諸媒體的質量丑聞躍然“屏”上。《法制日報》發表文章指出,近幾年,家樂福不但沒有“改邪歸正”的跡象,違規頻率卻在明顯加大。質量、誠信是零售業的生命,但作為世界第二大零售巨頭,家樂福屢屢違規卻不思悔改,這幾年,家樂福超市一直問題不斷,高密度的曝光率使這家世界500強的商業巨頭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中國經營報()》報道,今年3月12日,一位消費者反映,他在鄭州家樂福北環店買到了“10年珍藏版”方便面。媒體記者到超市找到“味丹”牌排骨雞面一看,果然如消費者所說,在該產品的包裝袋正面右上方,有一塊看上去很不規則的白底黑字的不干膠中文標簽,而這種方便面的“秘密”正是被這個標簽覆蓋著。輕輕揭開標簽,很容易就能發現這樣一段文字:即日起至1998年2月28日止購味丹速食面全系列產品,寄回包裝袋或碗蓋任兩枚參加抽獎。除此之外,該產品中文不干膠標簽上印刷的經銷商電話更是讓消費者和記者生疑,0769是廣東東莞的區號,而東莞的電話號碼早在幾年前已升至8位,但味丹牌排骨雞面的經銷商東莞市冠禾貿易有限公司現在的對外電話卻仍然是7位。媒體記者很快又在該超市發現了兩種涉嫌違規的食品:過期的佳廚牌面食香料醬(2007年1月10日生產,保質期24個月,2009年1月10日到期,已過期兩月有余,河南雪洋綠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洋”牌瓶裝礦泉水竟沒有生產日期。然而時至今日,家樂福並未受到處罰。

  昆明本地多家媒體報道,家樂福超市南屏街店和白雲店生鮮涼菜區和熟食區不設防蚊蠅設備,衛生堪憂。雲南電視台等媒體報道,2008年9月份,昆明家樂福以及一月餅供貨商被深圳一家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假冒了他們公司月餅包裝的專利,法院查明這家月餅供貨商沒有資質。

  《國際先驅導報》報道,2004年8月,家樂福北京雙井店被發現有假冒“鱷魚”“花花公子”“路易威登”等品牌的錢包在特價出售,當時,家樂福工作人員表示,是由於“供貨商渾水摸魚在普通錢包裡摻雜了假名牌錢包”,並表示立即撤櫃,同時對供貨商進行處罰。2005年9月,茅台酒廠打假隊員舉報,杭州家樂福銷售的部分茅台屬假冒產品。隨后,上海工商局也在當地幾家分店查扣了近500瓶涉嫌假冒的茅台。此后,家樂福宣布,供貨商“已發表聲明,承擔所有責任以及因此對家樂福造成的一切名譽及經濟損失”。2006年4月,家樂福在上海被法院判決賠償路易威登集團30萬,因為其出售假冒LV女士提包。家樂福對此事的解釋依然是責任在供應商,稱這次涉案的假LV包主要是供應商為了充抵數目,從地攤上私自購進的。

  《武漢晨報》報道,今年4月28日,有消費者投訴家樂福超市武漢二七店售賣沒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合格証等標識的“三無”衣服。工商就地封存121件。此后,該報記者又在家樂福建設大道店發現了一批“三無”衣服。

  湖南的《法制周報》報道,今年3月初,長沙市家樂福超市芙蓉店被消費者黃先生投訴銷售過期熟食和火腿腸。長沙市芙蓉區工商分局查明,長沙市家樂福超市芙蓉店銷售的“好巴食”豆腐干和“唐人神Q逗兒”為過期食品。經調解,家樂福超市芙蓉店按照購貨金額10倍的價格給黃先生作出賠償。處理完以后,家樂福相關負責人何經理說黃先生是“拿別的商場銷售的過期產品來‘敲詐’超市”。為了証明自己的清白,黃先生繼續進入家樂福超市打假。3月9日,黃先生在家樂福超市井灣子店購物時,再次發現大量過期的食品。這一次,黃先生還帶上攝影設備和電視台記者。而讓記者驚訝的是,此前在家樂福超市芙蓉店發現的“唐人神Q逗兒”火腿腸在這裡同樣排列在貨架上,而且一根“唐人神Q逗兒”火腿腸的生產日期竟然是2009年9月1日,根據產品說明書載明的“保質期為90天”,這款食品早在2009年11月30日就已經過期。

  《鄭州晚報》報道,今年6月11日,家樂福北環店生鮮涼菜區不設防蚊蠅設備、銷售有霉斑的過期面包。今年6月18日,家樂福金水店銷售已過保質期的伊利QQ星草莓果泥酸奶。工商部門依據事實,分別對家樂福北環店和金水店處罰1萬元和6000元。

  《中國質量報》等媒體報道,2006年5月11日,上海家樂福曲陽店分3次購進超過保質期限的美國進口豬頸骨肉。隨后,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對“家樂福賣過期肉”一案作出行政處罰,銷售過期豬頸骨肉的家樂福曲陽店及相關供應商被分別處以5.3萬元、10.5萬元的罰款。2006年5月15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對醬鹵類肉制品的國家監督抽查結果顯示,家樂福牌水晶肴肉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嚴重超標,分別是強制性國家標准限定值的14倍和1.5倍。

  《上海法治報》報道,今年5月19日3名消費者在南方家樂福購得香腸、臘肉后發現均為過期食品,要求店方按《食品法》規定退一賠十。后經協商,最終店方付給消費者400元現金了結糾紛。但事情還只是開了個頭:這3名消費者離開服務台后,還未走出家樂福商場,就遭遇多人圍毆,並且身上的錢被搶走。事后3人均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一人額頭破裂縫合11針,左腿脛骨骨折,構成輕傷。警方介入調查。

  ……

  這些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家樂福超市僅僅是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造成的嗎?其實不然!《法制日報》報道,2008年3月5日,青島市水清溝工商所執法人員在四流南路60號清水苑小區13號樓查獲一處非法窩點,涉案人員將大批2004年至2007年生產的已過保質期的“香辣王”、“調味油”、“番茄醬”、“麻婆豆腐調料”等商品原包裝拆掉,換上偽造的新包裝,大量輸入家樂福銷售。工商人員還發現了家樂福與非法窩點簽訂的全年合同,並在家樂福超市發現涉案商品。

  為何頻頻身陷“質量門”

  按說,家樂福的管理流程應該有一套嚴密的規章制度和監控體系,進貨、驗貨、質檢應有專人負責。據家樂福內部人士透露,從採購到上櫃銷售至少有10道質檢關卡,也就是有10次發現問題的機會。但令人費解的是,為什麼假貨事件仍然連續不斷?

  《大河報》報道稱,有專家直截了當的指出,“國際零售巨頭售假是企業管理體制問題,是企業內兩大機制相互作用的結果。”國際零售巨頭無限止地追求低成本,迫使供應商在降低成本上鋌而走險,購進假冒產品,銷售過期產品等坑害消費者的違規違法行為。而另一方面,由於國際零售巨頭的風險控制機制,出售假冒產品的風險全部由生產和供應企業負擔。家樂福為了吸引顧客,不間斷推出特價商品,他們善於運用低價商品與普通商品進行價格組合,採訪到的供應商告訴記者,廠家被迫將部分商品價格大幅壓低,所以隻能以次充好轉嫁成本,以“驚爆價”出售。

  《當代經理人》雜志指出,截至今年12月19日家樂福中國內地門店總計173家。這對任何一家連鎖企業來說,企業管理和質量控制系統面臨的壓力都不小。而家樂福實行店長負責制,權力分散、店長權力過大、疏於監管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主要原因。2007年8月,家樂福北京區域包括店長在內的8名經理級員工因涉嫌收受供應商賄賂被警方拘留。這些員工在收受賄賂后讓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商場。

  《法制日報》發表文章指出,在市場經濟中,對於商家而言,最為嚴厲的懲罰是被消費者徹底摒棄。但在現實中,盡管銷售過期食品被屢屢曝光,家樂福的各家門店依舊生意火爆。一個問題值得反思:為何顧客難以拋棄違規零售企業?文章指出,家樂福於1995年進入中國,當時,在國內零售業未完全開放的背景下,家樂福採取了諸如“違規”、“繞道”、“假合資”、“借道地方政府繞開牌照審批”等非常規手段進行開店。違規擴張嚴重影響了市場合理競爭的產生,使后來者很難居上。不僅是缺少資金、管理、品牌優勢的國內企業望洋興嘆,對外資企業同樣也不公平,由於一直按規矩辦事,家樂福的競爭對手沃爾瑪前幾年始終未能大規模進入中國市場。

  有專家指出,違規快速擴張者跳過了市場競爭、淘汰、消費者選擇的過程,順利地借助不合法的方法獲得了強勢的市場地位。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無論數年前的家樂福與上海炒貨協會的‘進場費’風波,還是最近一系列曝光的事件,隻要當初違規圈地、違規擴張開店行為沒有得到懲罰性的追究,那麼,川流不息的顧客就標志著家樂福是勝者,雖然真正受到損失的正是那川流不息的顧客。

  《中國質量報》等媒體報道,家樂福敢屢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是因為違法成本低廉。而違法成本低廉源於我國法律缺乏真正的懲罰性賠償。所謂懲罰性賠償,是指對人身安全有特別影響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須善盡注意義務,否則制造者就要加倍賠償,並且沒有上限。在國外一旦出現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企業一般都要受到很重的處罰,歐洲就有一家企業售賣過期面包而賠償百萬美元的案例。懲罰性賠償原則作為一種與補償性賠償密切聯系、相輔相成的民事法律制度,以其全面補償受害人的損失、懲罰和遏制不法行為等多重功能對於正處在市場經濟初級階段的中國更有特殊的意義。鑒於跨國公司在我國當前屢屢違規操作,因此,應該加大懲罰性賠償,隻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律的懲戒、教育和示范的功能,全面保護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查小高)
http://mnc.people.com.cn/BIG5/13662175.html

家樂福沃爾瑪被指價格欺詐
更新時間 2011年 1月 26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5:54
大型國際化連鎖超市集團家樂福和沃爾瑪在中國的數家超市因涉價格欺詐被處罰。

國家發改委價檢司稱,這些超市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多種價格欺詐行為。

有關事件由媒體報道曝光後,有關超市已經受到處罰。

國家發改委還要求中國所有超市和百貨立即進行自查。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1/01/110126_brief_china_supermarket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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