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1年4月8日星期五

台灣各地可自行設立「合法紅燈區」

台灣各地可自行設立「合法紅燈區」
更新時間 2011年 4月 7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20:34
台灣的性工作者為爭取權利舉行示威抗議,要求政府修法予以保護。

台灣行政院通過新規定,未來各地方政府可決定在特定區域設立性交易的合法場所。

規定採取的原則是成年人可在專區內進行性交易,而且嫖客與賣淫者均不處罰。

但是在專區之外,則是嚴禁性交易,不論嫖客或賣淫者均會受到處罰。

亦即在核准的區域內實行「性交易除罪化」;不過性工作者必須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時接受健康檢查、確保勞動權益以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

2009年,台灣的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認定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了憲法的公平原則。

按照台灣的法律,在公布了大法官的解釋之後,相關法律必須在兩年後失效。

也就是說,現行與性交易有關的法律將在今年11月失效。

在行政院通過新的規定之後,未來將由地方政府規劃可供進行性交易的特定區域,但是必須距離學校、廟宇、教堂等文化、宗教設施有「適當的距離」。

不過,由於台灣以前曾經實施公娼制度,所以目前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可以不受到「專區限制」。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1/04/110407_taiwan_redlight_district.shtml

陳菊:高雄不設紅燈區
(明報)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20:55
台灣 高雄市長陳菊今天表示,高雄市不會設性交易專區,因為市民沒有共識。

台灣內政部將推動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過去「罰娼不罰嫖」要改為性交易專區外「性交易雙方皆罰」。

民主進步黨高雄市議員康裕成於市長施政報告及質詢時指出,內政部打算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過去罰娼不罰嫖的法令未來要雙方皆罰。

她質詢陳菊,高雄市是否有計劃設置性交易專區?

陳菊說,高雄市不會有紅燈區,也沒有計劃設置。她說,主要是市民沒有共識。

陳菊表示,不管性交易專區設在那個行政區,恐怕民眾的接納度都不高。她盼女性不要被物化才是重要、正確的思維。

(中央社)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407/4/nog3.html
台灣不設「紅燈區」擬合法化「一樓一鳳」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