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整頓公安 杜絕躲貓貓
(明報)2010年4月10日 星期六 13:50
鑑於「躲貓貓」、「喝水死」等看守所內離奇死亡事件引發關注,一些省份提出整頓,掀起公安問責風暴。
新華社 報道,甘肅 、河南、河北等省近日出台了類似措施。其中,甘肅省於4月7日作出規定,今後甘肅省公安機關,一旦在執法過程中,出現涉案者非正常死亡問題,相關領導一律被免職,並在調查結束後,依法依紀接受處理。
這一規定在當地民警看來,是非常強硬的措施,將在公安系統內,掀起一場問責風暴。
根據甘肅省的規定,如發生下面四種情況,相關單位「一把手」和責任領導均要被免職:
●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致涉案者非正常死亡;
●牢頭獄霸致在押者非正常死亡;
●在押解、審訊和看護等過程中,不依法進行或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力,致涉案者非正常死亡;
●對監管場所入所檢查把關不嚴格,或強制要求監管場所違規收押,將明顯身負重傷或患有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的涉案者,予以收押導致死亡。
甘肅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姚遠說,發生上述案件、事件後,對相關責任人將依法、依規,分別按照幹部管理規定和任免程序,予以辦理。
甘肅省希望以此提高公安機關的責任意識,避免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發生。
甘肅法律界相關人士表示,只有加大問責力度,讓那些公安局長們如履薄冰,時刻存在危機感,才能進一步強化公安隊伍的素質,減少或者避免更多看守所內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發生。
新華社指,河南、河北等省近日也出台了類似措施。措施儘管略有不同,但其核心都是加強對公安機關一把手的問責。
避免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本身就在公安機關的規章中有明確要求,但近年來接連發生的在押涉案者非正常死亡案件,特別是自去年以來,「喝開水」、「摔跤死」等等接連發生的涉案者非正常死亡事件,令相關規定的有效性和警務執法的規範性,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廣泛質疑,公安機關備受壓力,執法機關公信力受到考驗。
去年發生在雲南省的「躲貓貓」事件,更令問題幾近白熱化。當地玉溪北城鎮24歲男子李喬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過11天後卻因重傷入院,因「重度顱腦損傷」不治身亡。儘管涉嫌監管不力和毆打體罰李喬明的管教民警和監管人員最終被依法判刑,但警方初期曾稱他是「躲貓貓」致死,暴露出看守所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在國內特別是網絡上掀起了一股質疑的熱潮。
因此,公安部近期專門召開會議,要求以對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全力整治,遏制執法過程中涉案者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甘肅、河南和河北等省份出台措施,就是在這一大背景下進行的。
2009年,全國看守所開展了監管執法專項檢查,發現有「牢頭獄霸」行為的在押者2207人,對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訴。
(新華社)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10/4/hf9e.html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