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移民案裁決可能迫使澳洲修改法規
王佳
更新時間 2010年 11月 1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4:15
BBC中文網特約記者
澳大利亞最高法院裁定,「離岸」 的難民申請者和境內申請者擁有同樣的上訴和尋求司法裁決的權力。
澳大利亞最高法院星期四上午裁定,「離岸」 的難民申請者和在境內的申請者擁有同樣的上訴和尋求司法裁決的權力。這一裁決使澳大利亞移民當局對難民申請的審理程序陷入麻煩。
星期4的法庭裁決是對2名斯里蘭卡泰米爾族人的上訴而做。他們在澳大利亞的聖誕島申請難民被拒,但最高法院全席法官的一致裁決認為,他們被剝奪了「程序上的公平」 ,因為對他們的難民申請的審理沒有按照移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這一裁定意味著,在聖誕島上數以千計的船民的難民申請將按照移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理,而不是作為「離岸」 的難民申請來處理。
「離岸」 審理
所謂「離岸」 審理的概念與作法源於2001年當時的保守黨政府,為了阻嚇不斷湧入的船民,聯邦政府把聖誕島和其他一些遠離澳大利亞本土的小島從「移民區」裏劃出。因為根據澳大利亞移民法,只有在「移民區」內申請難民,才算是在澳大利亞提出申請,才有各種上訴的權力。
在將聖誕島等一些小島從「移民區」內劃出後,當時的政府還在太平洋島國瑙魯建立了難民審理中心,這就是當年霍華德政府著名的「太平洋解決方案」。
到2007年保守黨政府下台時,來澳大利亞的船民基本絕跡,瑙魯的難民審理中心也已經關閉。
工黨政府執政後,修改了強制性拘留的政策,受到人權組織的歡迎,但船民又開始大量湧入。目前,船民數量已經達到5000人,聖誕島的拘留中心人滿為患,不得不把即將遣返的船民送到本土的其他非法移民拘留中心。
移民律師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適用於所有關押在聖誕島上的船民。作為判例,在澳大利亞境內的非「移民區」,如聖誕島上的申請者享有與「移民區」內申請者同樣的向獨立的仲裁機構,包括法庭,上訴的權力。不過,最高法院只判政府在法律上出錯,並沒有裁定聖誕島這樣的位於澳大利亞境內的「離岸」審理中心非法。
最高法院裁定的結果是,目前在聖誕島上的船民,都將有向獨立仲裁機構上訴的權力,如果失敗,還可以向聯邦法院,直致最高法院上訴。整個程序將非常漫長,而且人數眾多。除非自願遣返,在船民走完所有的上訴程序前,政府無法將他們遣返。
裁決的影響
聯邦移民部長博溫說,那些尋求上訴的船民將會在拘留中心呆更長的時間,裁決的影響是,難民申請的審理可能會需要更長的時間。
聯邦總檢查長麥克克萊蘭德表示,法庭裁決會影響到難民申請的上訴,而不是整個離岸審理的機制。他不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是要對離岸審理做任何調整。
目前,澳大利亞工黨政府正在尋求建立海外難民審理中心。儘管瑙魯有現成的設施,而該國也願意馬上重新開啟當年由澳大利亞保守黨政府建造的審理中心,但工黨政府已經以予否決。
總理吉拉德要在東帝汶建立新的中心,但該國並沒有積極響應。
目前的問題是,何時真正的「離岸」審理中心能夠建立。由於澳大利亞境內的「離岸」審理中心,雖然在移民法的定義上不屬於澳大利亞,但仍然在澳大利亞領土之內,所以澳大利亞法庭的司法權力能夠有效地在該地行使。只有真正的「離岸」,將審理中心建立在外國的領土上,澳大利亞法庭的司法管轄權才無法行使,船民也才會向政府原來設計的那樣,喪失各種上訴的權力。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0/11/101111_australia_asylum_rul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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