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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

章子怡申請不公開審名譽案

章子怡申請不公開審名譽案
(明報)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18:25
內地藝人章子怡 認為北京 某家媒體刊登的文章嚴重失實,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將對方告上法庭,她申請不公開審理。

在今年1月的一審起訴書中,章子怡稱,2010年1月18日,《購物導報》社於2010年1月13日在其發行的報紙頭版及第四、五、六、七版上刊登了作者署名為王小魚、黑皓普,題為《章子怡潑墨門女主角現身說內幕 談金錢桃色糾紛 解驚天迷局真相》的文章。該文題目使用了明顯帶有貶損誹謗色彩的「金錢桃色」一詞,內容嚴重失實,運用明示和暗示手法,捏造虛假故事,文中所涉所有事情的描寫均與事實嚴重不符,嚴重毀損了自己的正面形象,同時向社會公眾傳播了庸俗低下的涉黃信息。

該文章發表前一天,章子怡的律師在收到王小魚關於所述內容的告知後,明確表示該內容不是事實,並於當日向該報社及王小魚發送律師函,鄭重聲明「所述內容嚴重失實,請該刊物不要刊載,否則將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但該報社在明知採訪內容失實的情形下,無視事實,無視媒體職業道德,惡意將文章公開刊載,導致該文在媒體和互聯網短時間、大範圍傳播,嚴重侵害了她的名譽權,給她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此,請求法院判令《購物導報》社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有關的侵權報道,賠禮道歉,在《中國青年報》和《法制日報》上刊登致歉聲明。

一審法院受理該案後,章子怡認為涉案文章涉及個人隱私,向法院提交不公開審理申請書。在一審法院對章子怡的不公開審理申請作出決定前,《購物導報》社以該案事實上的侵權地和報社住所地都在豐台區,應由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管轄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

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購物導報》社管轄權異議后,該報社不服,上訴至北京二中院。

(中新社)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20/4/hlh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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