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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星期四

FBI臥底滲MySpace Facebook Twitter 蒐罪證

FBI臥底滲MySpace Facebook Twitter 蒐罪證
(明報)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在熱門社交網站MySpace、Facebook和Twitter交友要三思了,因為你的「新朋友」可能是美國 聯邦調查局 (FBI)臥底探員。

美國司法部內部文件顯示,聯邦執法人員會使用假身分,在社交網站蒐集線索及追捕疑犯。但此舉除了被指侵犯私隱,探員用假身分登記後套取的證據是否合法,亦存在爭議。

摸清疑犯資料 可作口供比對

民權組織「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簡稱EFF)根據《資訊自由法》,取得了33頁司法部文件,顯示FBI等聯邦執法部門會為探員提供培訓,教導他們如何利用Facebook等社交網站套取證據。培訓指引稱,探員可透過這類行動接觸疑犯與目標人物,可摸清他們的社交網絡及其他私人資訊。

假身分登記 合法性受質疑
探員還可把在網上獲取的資訊與疑犯口供作比對,研判他們的不在場證據是否成立。「朋友」放上網的可疑珠寶、汽車與槍械圖片,則可為探員追查搶劫與爆竊案提供線索。不同部門的探員還會就網上臥底行動作出協調,避免出現互相干擾。

美國聯邦探員十多年前已監控網上聊天室以追查性罪犯,但當時這類聊天室只可互傳文字,如今的社交網上卻存有大量個人資訊,令它們成為執法人員調查暴力犯罪、金融欺詐等其他嚴重罪行的蒐證寶庫。司法部文件形容資訊就是力量,但它亦指出這類行動可能引起爭議﹕「若特工違反網站的使用條款(指社交網站一般會列明禁止用假身分登記),這是否屬非法行為?」

文件對此未作明確解答,但列舉了一個轟動美國的案例﹕一名婦人假扮一名虛構少年,在MySpace與一名13歲女孩調情,女孩最終因婦人一句「這個世界上沒有你會更好」,受刺激自殺身亡。婦人因違反MySpace用戶守則,被判網上欺詐罪成,但法院去年以有關規則含糊不清推翻原判。

有美國前網絡安全檢控官指出,執法人員應有權在網上做臥底,但需有限度,因為特工在真實世界中無法扮成疑犯親友,在網上卻可這樣做,當局應小心行事,避免因此侵犯他人最私密的人際關係。

美聯社/德通社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317/4/h281.html

以假身份登入蒐證 惹侵犯私隱爭議
FBI卧底潛 Facebook捉賊

2010年03月18日
Facebook,不再單純是交朋結友的網站了。當你我他以至罪犯都登上 Facebook,美國聯邦調查局( FBI)也訓練卧底用假身份登入,打入疑犯社交圈,蒐集證據尋找證人,捉賊捉罪犯。卧底滲入 Facebook上演無間道,立即引爆 Facebookers私隱權和執法機關調查權的爭議,因為一旦有親友犯罪,你我他的個人資料可能被查閱和監視。
FBI卧底滲入 Facebook一直神不知鬼不覺,直至加州爭取公民自由的電子疆界基金會引用《資訊自由法》取得司法部一份內部訓練文件才揭破。
訓練文件名為《取得和使用社交網站證據》,全長 33頁,當中揭示 FBI等執法機關訓練調查員,利用假身份在 Facebook、 MySpace、 Twitter等網站設戶口,作為查案的平台。這些卧底會試圖加入成為疑犯的朋友,打進他們的社交網絡,追查犯罪線索。

從疑犯朋友名單上找證人
文件指,社交網站是「很有價值的線索」,「應調查網站上所有證人」。卧底除了由疑犯戶口追查線索,還會從疑犯的朋友名單上,尋找證人線人,瀏覽他們的資料、照片、片段等,若他們將疑犯花錢買珠寶的照片放上網,就可成為罪證。
另一個鮮活的例子:男子索波( Maxi Sopo)在西雅圖因銀行詐騙遭通緝,警方找不到他的下落。索波的 Facebook網頁不開放,但朋友名單公開, FBI從中發現司法部前僱員名字,結果當索波在 Facebook披露自己在墨西哥逍遙快活時,這朋友就提供資料將他繩之於法。

FBI等執法機關網上查案不是新事,早在 10年前他們就已利用互聯網聊天室追查孌童癖。但過往聊天室只限文字傳送,但 Facebook等社交網站可上載照片影片,披露的私人資料更多更廣。當 FBI派卧底滲入 Facebook,響起的一個警號是會不會濫用了權力翻閱私人資料,侵犯私隱。
而且, Facebook規定用戶用真名登記,不能提供假資料或借用別人身份, FBI卧底用假身份開戶,一個問題是:探員違反網站的服務規定是否屬違法?司法部的文件就提出這個問題,反映在卧底 Facebook含有無間道的灰色地帶。

更嚴重的,是文件顯示,當要緊急執法時, Facebook通常願意與當局合作提供資料, Twitter會要求提供法庭傳票才交出用戶資料,反映在執法權下,社交網用戶的私隱沒有保障。前網上安全檢控官茲威林格就認為,雖然執法機關有權查案,但政府制訂法規,「令執法者不能利用社交網站,侵入我們最私人的關係」。
德新社/美聯社/英國《 衞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318&sec_id=15335&subsec_id=15339&art_id=1383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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