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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3日星期六

美國移民法男女有別

美國移民法男女有別
2010年11月12日20:36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11月12日電 (安國章)國際媒體報道說,美國不僅對外實行雙重標准,對內政策也同樣如此,美國移民法就對男女實施不同的做法。

  在倫敦出版的《伊拉夫報》今天報道說,據來自美國《華盛頓郵報》的消息,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了一起移民案件。一位名叫比利亞爾的人出生在墨西哥,跟著父親在美國的加州長大。他提出申請加入美國籍,結果美國移民局拒絕了他的申請,理由是他父親不具備移民法規定的條件。案件到了最高法院,結果最高法院多名法官對比利亞爾的律師強調,“在美國境外出生的人能不能獲得美國籍,是國會的權限,不屬於法院。”

  《華盛頓郵報》報道說,最高法院法官和律師都認為,聯邦移民法對男女是有別的,也可以說是實行雙重標准。移民法規定,1968年前出生的人,其父親是未婚,在美國居住時間必須10年,其中5年必須是在14歲以后,符合這個條件的人的孩子才能獲得美國籍﹔對於未婚母親,條件就不一樣了,未婚女性在生孩子前隻要在美國連續居住了1年,她的孩子就可以獲得美國籍。報道說,1986年,美國移民法進行了修改,孩子父親在美國居住時間縮短為5年,其中2年必須在他14歲以后在美國居住。對女性母親的規定沒有改變。

  美國法律人士說,美國移民法做上述規定的理由是,女性要照顧和撫養未婚生的孩子,而不是由男性撫養。法官盧茨說,“這種規定是正確的。”但也有人持反對立場,美國司法局副局長埃德溫指出,“美國國會有許多關於實施男女有別的很體面的理由。結果是知道孩子的母親很容易,而知道孩子的父親就不那麼容易了。”《中東報》評論說,美國在中國實施雙重標准,在自己國家內部也實施雙重標准,結果造成了許多社會問題。

http://world.people.com.cn/BIG5/1029/13202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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