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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日星期二

神父魔鬼論 李嘉誠擬控教區

蘋果日報 - 20101102 - 神父魔鬼論 李嘉誠擬控教區.flv
西元2010年11月01日

神父魔鬼論 李嘉誠擬控教區
2010年11月02日
李嘉誠要求教區「修正」魔鬼論。資料圖片

【記者張嘉雯、蔡元貴報道】富可敵國,卻容不下半點異見,李家之城,要人人噤聲;天主教香港教區羅國輝神父前晚狠批香港首富李嘉誠是魔鬼,結果慘遭報復。據了解,李嘉誠昨日派代表聯絡教區,對羅的說話表示「不高興」,要求教區回應,否則採取法律行動,企圖向教區施壓。教區及長實均拒絕回應事件。事件主角羅國輝一力承擔責任,指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當日的說話是他個人意見,不代表教區立場。有教友批評李家恃勢凌人,教會不會懼怕強權。
據了解,「魔鬼言論」昨日一出,李嘉誠即時派出馬姓助手聯絡天主教香港教區副主教楊鳴章,表示對該言論「不高興」,要求教區「修正」,否則作出法律行動;由教區高層組成的諮議會今天將開會討論事件,暫時未定如何回應,教區高層昨日對事件封口;長實集團則未有回應本報查詢。
剛過去的萬聖節,新蒲崗善導之母堂舉行另類哈囉喂晚會,由該堂主任司鐸羅國輝神父、教區秘書長李亮、本身是教徒的藝員羅蘭,以及電台靈異節目主持雲海主持,不少信徒「扮鬼扮馬」出席。羅國輝在活動後接受記者訪問時笑言:「扮嗰啲唔會真係變鬼 o架,唔扮嗰啲呢,就真係鬼影幢幢喇,香港撞鬼呀!」

羅國輝:係我個人意見
羅國輝之後續說邪靈不可怕,諷刺地產商才是魔鬼,「如果李嘉誠今晚嚟呢,肯定嚇死咗,佢好驚收尾嗰幾年 o架,啲發水樓一嚟呢,佢今晚肯定會驚死,如果大家樂嚟仲驚,所以嗰啲至係真正殺人嘅魔鬼呀」。正正是這一段說話,令李氏「不高興」,要求教會採取行動,向羅國輝施壓。
羅昨日得悉李嘉誠投訴後表明「一人做事一人當」,不希望令教區添麻煩,「呢啲係我個人嘅意見,同教區無關嘅,如果我有講錯嘅,你咪告我囉」。不少教友在網上向羅國輝表達支持;有網友批評李家「恃勢橫行」,亦有教友提醒神父毋須懼怕強權,又指公道自在人心。
羅國輝是教會內的禮儀專家, 1979年晉鐸,多年來擔任禮儀委員會主席,精通意大利文、拉丁文、希臘文和法文,嚴守禮規,但講道方法幽默。教會所有大型禮儀均由他一手包辦,今次舉行萬聖節活動,亦屬教會內破格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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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被指「常搵教會笨」
2010年11月02日

天主教會與地產商是否單純的天使與魔鬼?原來多年來,教會均有跟地產商合作,透過出讓土地換取聖堂、學校等修建工程,教友曾多次就長實「搵教會笨」表達不滿。
李家不止一次捐助天主教會,李嘉誠更曾經出席前任教區主教胡振中樞機的追思彌撒。
天主教會早年因興建學校和聖堂,購入不少土地,但缺乏資金修葺,曾不止一次出讓土地予長實興建住宅,換取改建、修葺等服務。

換地形式合作起樓
早在 30年前,位於九龍塘的喇沙書院就曾經出讓土地予長實,換取改善校內設施,成為今天的碧華花園。回歸前,教區亦出讓灣仔星街聖母聖衣堂土地,供長實興建 42層物業匯星 1號,換取物業的二樓作聖堂,該土地是早年教友集資購買,教區的安排一度令教友非常不滿,認為長實「經常搵教會笨」。
基督教聖公會亦曾經在 1993年,將轄下大埔滘聖基道兒童院之地皮,以換地及補地價方式和長實合作發展成現時的大埔豪宅鹿茵山莊;稅務局其後向該教會追收利得稅合共 1.8億元。
本報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102&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4617346

律師:公允評論不構成誹謗
2010年11月02日

言論是否構成誹謗,關鍵是「公允評論」( fair comment)。 10年前謝偉俊控告鄭經翰及林旭華案,終審法院為公允評論下了定義,其中一項重點是,評論是否關乎公眾利益;是否基於事實。
律師黃鶴鳴說,某甲罵某乙是魔鬼,如果乙方鬧上法庭,控告甲方誹謗,法庭不會純粹考慮「你係魔鬼」這句說話,而要全盤分析有關言論的上文下理。他舉例說:「如果你鬧某地產商賣發水樓,係魔鬼,咁如果個地產商冇賣過發水樓,就梗係誹謗,但係如果真係賣過,有事實根據,唔係亂噏,就可以引用 fair comment作抗辯。」
過往一些案例,當雙方就有關言論有否事實根據展開爭辯時,本來是原訴的一方,往往因為需要舉證證明對方言論失實,而淪為被告一方。黃鶴鳴解釋:「譬如地產商被人鬧起發水樓,入稟法庭告對方誹謗,喺庭上,地產商就要證明自己冇起過發水樓,呢個時候,就變咗好似被人告緊起發水樓咁,先要舉證證實自己嘅清白。」

謝偉俊案影響深遠
誹謗罪辯方常用的抗辯理由是公允評論,黃鶴鳴說,簡單而言,辯方須證明並非惡意抨擊對方,例如他是就公眾利益而發言。 10年前,終審法院裁定律師謝偉俊控告名嘴鄭經翰及林旭華罪名不成立,轟動一時,該案對以後的誹謗訴訟有深遠影響。
終審法院裁定,誹謗訴訟中只要被告真誠的相信其發表的是公允評論,即使其懷有偏見或別有用心,亦可以引用公允評論作免責辯護。判詞指出,法庭容許公允評論為抗辯理據,是為了保障大眾就公眾利益發表意見,即使當事人存在政治動機,也不表示濫用了公允評論這個抗辯理據。不過,無論被告勝負與否,一旦被大財團捲入誹謗官司,始終是一件很痛苦的事。黃鶴鳴說,誹謗案由高院審理,涉及堂費及律師費動輒數十萬至數百萬,非小市民負擔得起。
本報記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1102&sec_id=4104&subsec_id=11866&art_id=1461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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