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犯罪學博士生成系列殺人狂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3:04
史蒂芬·格里菲斯的三名受害者拉什沃思、布拉邁爾斯和阿米蒂奇
現年40歲的史蒂芬·格里菲斯(Stephen Griffiths)承認殺害3名妓女,於週二(21日)被判處終身監禁。
格里菲思為自己起了一個綽號,叫“十字弓食人者”。他承認曾用十字弓射向36歲受害人布拉邁爾斯的頭部,將她殺死以阻止她逃走。
格里菲思還招認殺死了另外兩名分別為31歲及43歲的妓女。
殺人魔王
格里菲思在今年5月24日被西約克郡警方逮捕。線索是在他居住的公寓樓的閉路監視電視錄到他追逐攻擊受害者布拉邁爾斯的鏡頭。
在被捕後,他向警方聲稱自己殺了好多人,並說曾切下兩名受害人部分殘肢,煮熟吃掉,並生吃第3名妓女的肉。
負責審理此案的史密斯法官(Robert Smith QC)說,格里菲斯行為恐怖,且毫無悔意。
他說,格里菲斯在被捕後告訴警方,他對謀殺這三名女性負有責任。
他對警方說,他是於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之間這段時間裡在他居住的單元房裡殺死第一名受害者拉什沃思的。
他把死者的鼻子、耳朵切下來,想烤來吃掉,但房間裡的烤箱壞了。
他還把部分死者的肢體燒毀或扔到河裡。
人格障礙
格里菲斯貼在社交網站MySpace上的照片
格里菲斯的童年是與他的母親和兄弟姐妹在維克菲爾德(Wakefield)的一棟政府救濟樓裡度過的。
他的一個鄰居回憶說,格里菲斯小的時候很少在戶外玩耍。他曾經看到格里菲斯用氣槍打鳥,然後用手把死鳥大卸八塊地撕開。
儘管家裡不是很富裕,但格里菲斯在13歲時還是進了當地的一家頗有名望的付費學校--伊麗莎白女王文法學校(Queen Elizabeth Grammar School)讀書。
他的一名前同學說,在學校時格里菲斯不大愛說話,看上去很不起眼。他喜歡武術,還曾經把一把匕首帶到學校。
格里菲斯在16歲離開學校,1992年他因為用刀刮破了一名商店店員的臉而被拘捕,但不久便被釋放。
那之後,格里菲斯進了布萊德福學院(Bradford College)繼續接受教育。後來他在利茲大學(Leeds University)獲得一個心理學學位。
今年五月被捕時,他正在布萊福德大學(University of Bradford)攻讀犯罪學博士學位。
他的博士論文是有關19世紀布萊福德市的犯罪形態。題目是:布萊福德殺人案—1847至1899。
http://www.bbc.co.uk/ukchina/simp/uk_life/2010/12/101222_life_cannibal.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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