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價飛漲,受惠最多的為何不是農民?
2010年05月16日09:27
來源:《新京報》
當前我國對糧食有最低價格保護,但對大蒜等一般的經濟作物還沒有相應的保護價。這是大蒜價格過山車般波動的一個重要原因。
去年底以來,“瘋狂的大蒜”和飆升的房價一樣,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媒體報道稱,“炒蒜”熱潮已造就了不少千萬富翁。國家發改委近日派出多個調查組,深入大蒜等農產品主產區和主銷區了解相關情況。
在蒜價上漲的過程中,受損者是一般的市民,但作為生產者的農民似乎也沒分享到更多紅利。市場流通環節獲得了大蒜價格上漲的大部分收益。為此,很多人譴責“炒蒜者”獲得暴利。
從豬肉到大蒜,農產品漲價,農民收益過少的問題反復出現。這就需要我們深思,第一,為什麼農民不能分享到價格上漲的紅利﹔第二,為什麼利潤主要停留在流通環節?客觀地說,除了一些不法商人外,流通環節的經營者也付出相應的勞動,承擔了相應的風險,道德上的譴責並不能解決農民的實際問題。因此真正要解決的是,如何協助農民降低市場風險,提高農民分享價格上漲能力、有效促進農民增收能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是使農民真正分享價格上漲好處的一個基本做法。市場流通者,無論是批發商還是零售商,都是基於對未來的預期而採取相應的措施。農民與流通商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信息的不對稱。流通商掌握的信息使他們能夠前瞻性地預測價格走勢。在這方面,個體農民處於弱勢狀態。因此,加快農民合作組織的組織化程度,在更大范圍內分享個體農民零散的價格信息,可以打破流通商在這方面的優勢,進而提高農民的整體議價能力。應當說,這些年我國農民合作組織發展比較快,但數量相對較少、覆蓋面低、加入組織的農戶佔村民總戶數比例小,與市場發展的趨勢相比還明顯滯后。
市場的波動,在某些情況下是無理性的,超出供求關系的范疇。對於這樣的非理性波動,政府的監管就非常重要。在價格非理性下跌中,政府有義務實施對農產品的保護。當前我國對糧食有最低價格保護,但對大蒜等一般的經濟作物還沒有相應的保護價。這是大蒜價格過山車般波動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政府有必要對非理性下跌的農產品實施保護價收購。對於價格非理性上漲,政府也需要加強市場監督,打擊某些商販造謠、囤積、哄抬農產品價格的行為﹔同時也防止價格暴漲對第二年農產品生產帶來的負面影響。在這輪大蒜價格波動中,應當說政府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能基本上是缺失的。
農產品價格上漲總體上對農民是有利的,但過快上漲的話,農民無法分享價格上漲的紅利。要提高農民防范市場風險的能力,關鍵在於加強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而要全面組織起農民來,一些基礎性的制度變遷就不可或缺。例如,承認並保護農民合法的土地財產權,加大農村土地流轉的力度,提高農業生產的規模化程度。(匡賢明 學者)
(責任編輯:閆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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